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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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解读单位:莒南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方式:0539-7212940

现将莒南县烟草专卖局起草的《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严格规范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审批行为。2021年3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7月11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操作手册》,为适应莒南县“十四五”规划和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促进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有序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制定了本《规定》。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和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需要进行制定。

三、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基于保护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进行制定。

四、起草过程

莒南县烟草专卖局自2023年8月初起,开始着手《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起草工作。首先征求本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由专卖科形成《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初稿经本专卖、法规、销售部门讨论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局司法部门、法律顾问和县司法局审核完善。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依照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后,形成了本草案。

五、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全文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设置原则、办证条件、设置数量、禁设情形、特殊规定和相关管理措施等内容。划分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215个市场单元,分别为商业区、专业市场、旅游景点、政务办公区、农贸区、休闲娱乐、商住区、居民区、行政村、交通枢纽、高校区;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设立零售点的数量和间距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中设置了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其中基于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又维护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符合合理配置、公平正义、服务经济、满足消费的要求。

六、制定前评估结论

(一)合法性,本《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本《规定》既充分考量了消费者、卷烟零售户的意见建议,又合理分布了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做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有利于烟草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可操作性,本《规定》制定的相关措施能够提高在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更体现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便民原则。

(四)规范性,本《规定》的制定是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及流程进行的,既有前期市场调研、征求意见,又有合法性审查、单位集体审议讨论;规定内容逻辑结构严密,语言表述明了准确。

七、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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