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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解读单位:莒南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39-7212693
单位地址:莒南县新建路241号
为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按照县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莒南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未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
二《预案》编制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态环境部相关应急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莒南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莒南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指导全县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
预案组织与职责: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县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监控预警:信息监控、预防工作、预警工作是预防辐射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
总结与展望: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莒南县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预案,以适应新的挑战。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辐射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期与《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