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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解读单位:莒南县水文中心
联系方式:0539-7617282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使水文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为临沂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是,国家条例和省、市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普遍性、原则性,难以兼顾地方水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一是水文工作的服务重心发生转变。二是水文站网建设力度加大,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三是工作方式由市以下统管向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转变。因此,为深化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莒南水文中心起草《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15年7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县级水文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随即开展。
通过组织内部调研与论证,莒南水文中心监测科起草了《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18日至2月17日在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2月20日,我中心办公室对《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初步认定本办法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内容、形式等均合法。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水文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水文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它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
文章强调了水文事业作为基础性公益事业的重要性,并指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同时,文章也指出县发改、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县水文机构应根据上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外,文章还规定了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的建设程序,以及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设立专用水文站需要遵守的规定。
在监测与情报预报方面,文章强调了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为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技术支撑。
在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方面,文章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按照规定汇交监测资料。同时,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无偿提供。此外,文章还规定了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规定,以及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活动的行为将受到的处罚。
在保护措施方面,文章强调了加强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要求设置保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同时,文章还规定了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的措施。此外,文章还要求县水文机构应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有关部门。总之,本文详细阐述了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细则,旨在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