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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解读单位:莒南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0539-7210242
单位地址:临沂市莒南县滨海路429号
莒南县人民政府日前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字〔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莒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3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2023年3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
二、出台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真实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和范围: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 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2)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3) 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四)相关要求:
依法普查、保证质量、创新手段、保障经费、运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