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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莒南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推动全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莒南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暂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和谐使者”的起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11年11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和谐使者”来源于社会工作人才。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社工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山东省已经全面开展的“乡村之星”等省级使用人才工程对应衔接,提出打造社工专业人才领域的省级人才工程品牌。2013年9月,山东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正式将“齐鲁和谐使者”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自2013年开始,进行了首届“齐鲁和谐使者”的评选,每届任期四年,每2年选拔一次。首届在全省选拔了50名,享受省政府津贴,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齐鲁和谐使者”一般从基层“和谐使者”中选拔产生。

二、开展评选“莒南和谐使者”的意义

“和谐使者”评选工作的开展,为基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开辟了成长渠道,营造了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激发广大基层社工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在每年的市对县人才工作考核中,“齐鲁和谐使者”和“沂蒙和谐使者”是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值占比较重。同时,市里将各县区“和谐使者”选拔评选作为人才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鉴于当前“齐鲁和谐使者”一般从基层“和谐使者”中产生,开展“莒南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同时,在今年的“十线百项”重点工作中的人才工作中,已将“莒南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列入其中,是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及附则六部分内容。

(一)实施单位:“莒南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参考省市及其他县区做法,建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单位组成“莒南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实施。

(二)评选范围:“莒南和谐使者”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主要是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服务、老年服务等领域。

(三)选拔数量以及待遇:“莒南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每人每年享受县政府津贴2400元。

(四)资金来源:“莒南和谐使者”需要的政府津贴资金拟从县人才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来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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