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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城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运伟
为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公开发布,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要求,《细则》的制定是全面落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发〔2018〕39号文件的必然要求,对我县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学前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一、起草《细则》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注重务求实效,将制定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力求相关内容尽可能细化具体,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四章十七条,第一章共2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适用范围的要求。第二章共10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规划、布局、建设用地、验收及移交的要求。第三章共2条,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标准、简装标准的要求。第四章共3条,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规划与布局?
《细则》明确要求:一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方案。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三要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实施点位控制,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规划条件等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配建要求、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移交有哪些要求?
《细则》明确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县教体局,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提供移交清单,由县教体局签署接收意见。
五、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细则》明确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交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