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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2019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投保对象、险种名称及保险保障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不满60周岁的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但不享受5元/人的县财政补贴。投保金额为50元/人·年和100元/人·年。投保50元(县财政补贴5元,个人承担45元),保险金额51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投保100元(县财政补贴5元,个人承担95元),保险金额101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2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

2、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指搭乘公交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伤残,理赔时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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