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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2019年3月29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莒南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莒南政发〔2019〕2号,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对莒南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供应导向及落实措施。为做好《供应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对《供应计划》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背景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简称《通知》)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于每年3月31日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2)《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1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
(16)莒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17)结合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19年公开出让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节约集约、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2019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45.68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13.3876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3.6844公顷),商服用地7.901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90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7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224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
五、《供应计划》落实的监督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认真落实各项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