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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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打印

一、《方案》背景依据

莒南县作为传统的畜牧大县,全县生猪存栏量、年出栏量连续10余年稳定在100万头、200万头以上,连续12年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畜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全县共接到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34件,占全县信访件的44%。畜禽养殖污染成为影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

为深入贯彻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解决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制定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方案》目标任务

采取分区管理、分类施治的整体思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三、《方案》内容及涉及范围

本方案涉及全县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主要内容: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

四、《方案》执行落实

(一)全面调查畜禽养殖状况。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要摸清辖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的清理取缔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对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

(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标准化改造工作。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

五、《方案》关键词诠释

(一)畜禽养殖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二)养殖专业户

养殖专业户的标准是: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只≤蛋鸡<10000只(存栏)、2000只≤肉鸡(肉鸭)<50000只(出栏)。

(三)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六、标准化养殖环境展示

   (一)沉淀池和储粪棚图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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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雨污分流图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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