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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结合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县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强化行业管理和加强绿地保护的角度,起草一部新的《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及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制定依据与过程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2022年6月初,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管理科拟定了《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管理办法》初稿;2022年6月6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业务专家进行调研评估,结合现阶段我县城市绿化管理情况,经评估小组研究论证后,建议制定《办法》。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管理办法》初稿内容先后与相关部门座谈磋商,共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17日至7月19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
三、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该办法适用范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城市绿化坚持的原则,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提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理念,要求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以空间换绿地,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主要明确了绿地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规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规定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四章附则,主要是解读本办法中的关键词及本办法的实施时间。阐述了城市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的具体类型,规定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