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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年9月3日,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作出具体要求,具体整改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10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为高质量、高效率解决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莒南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出台背景
2018 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未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和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登记移交、未有效利用等突出问题。为全面清查整改,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1 号),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制定依据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10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对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集中清查整治整改。
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从2021年8月16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全部整改到位。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一)机制建设方面
调整完善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协调机制,建立沟通顺畅、履职尽责的协调机制。县民政局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移交、使用、监督等工作。
(二)设施配建方面
1.新建小区。针对未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征民政部门意见,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
针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普查情况,将已规划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建整改。
针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问题。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由县民政局与建设单位按照签订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移交,在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县民政局,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2.既有小区。针对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既有小区是否已进行规划,并建立已规划和未规划小区台账,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规划的既有小区形成整改意见。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问题。根据鲁政办字〔2018〕18号、临政办字〔2020〕120号文件,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政府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五、重要意义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要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对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