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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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府办 打印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国资国企党的建设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国企“十二条意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化县属企业混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推进混改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并积极探索县属企业混改。几年来,县属企业通过与非公资本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推进混改,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县属企业还存在一定问题,有的对混改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存在为“混”而“混”的问题;有的只重视资本的“混”而未推进深层次的“改”;有的实现了“混”和“改”,但“改”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为充分检验近几年县属企业混改的成效,对混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真正发挥“国有体制、民营机制”的优势,促进县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起草了《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临沂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评价企业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的目标。阐述混改后评价的目的、依据、概念和原则。明确每次开展后评价的企业数量以及选取的范围、标准等。明确从混改效果和投资者两个方面开展后评价。其中,混改效果评价,主要是围绕5个增量进行,并细化了具体的指标;投资者评价由引进的投资者对混改企业的管理提升、机制转换等进行评价。

通过指标对比和行业对标分析等方法进行,并以附件形式列示了后评价的主要参考指标。明确开展后评价的四个步骤: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和审议反馈。明确后评价的组织保障和对评价机构、县属企业的要求。明确《方案》的实施时间以及县属企业可参照实施后评价工作。

四、重要举措

《方案》的起草,重点坚持和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是紧扣中央要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在后评价内容中,重点考量混改企业在公司治理、活力激发、做强主业、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二是突出混改目标。为确保混改效果,后评价工作把“资本增量、人才增量、管理增量、品牌增量、技术增量”作为目标,将这五个方面作为后评价主要内容。

三是充分尊重实际。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混改完成时间等因素,对部分不适用的评价指标,可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取舍或另选其他指标。

四是多维度多层次评价。评价内容不仅有企业混改前后关键指标的横向对比,还有行业的纵向比较;不仅有定量指标,还有定性指标。

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引入投资者的评价,包括投资者作用发挥、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投资回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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