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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国家层面于2004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山东省建立山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4月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充分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和《山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
三、出台目的
加强反洗钱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践行“风险为本”原则,把需要完成的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莒南县反洗钱工作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为莒南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19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莒南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指导全县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的反洗钱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莒南县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莒南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