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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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不断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招投标成本,加快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意义

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保证金是我县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继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创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开展“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后的又一项为企业松绑减负的重磅福利,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使交易竞争活跃度不断攀升。不仅能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压力,也可以帮促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活动实施方案》(临审服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评分细则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四、政策文件制定的目标及创新举措

一是提升了企业活力。取消投标保证金,解决了企业因投标导致的大量流动资金被占用、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可以使企业免受资金限制,参与更多的投标项目,赢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有利于激发投标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与政府的信任感,激发交易市场活力,对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简化了交易流程。减少投标手续,便民利企,免去了企业投标前向银行转账、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以及开具电子保函等业务环节,大大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是推动了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用体系,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应用的枢纽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信用信息,褒扬守信,失信留痕,实现可查可核可溯。

四是加强了部门之间的互通共享。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依法依规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了与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横向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违约失信行为及时预警、登记和处理。

五、政策文件出台目的

有利于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不断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招投标成本,加快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不仅能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压力,也可以帮促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六、政策文件涉及的具体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协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安排、实施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强化与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横向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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