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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2021年8月9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莒南政发〔2021〕15号,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对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供应导向及落实措施。为做好《供应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对《供应计划》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背景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的,计划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1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
(17)结合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公开出让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为340.0215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9.5016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9.3811公顷),商服用地15.76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15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13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46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
4、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探索实施工业“标准地”出让。对“搭配出让”实行“双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需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供应计划》落实的监督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认真落实各项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及时落地。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