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发〔2018〕5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防止水质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大力保护水源地水质环境安全,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11)《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12)《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3.水质达标原则;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5.因地制宜原则。

四、划分情况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全部为湖库型和地下水型,其中湖库型全部为小型水库或塘坝。依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小型塘坝水源保护范围,不大于库塘水面、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50米范围;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30米。

划分的保护范围内如果有水井电房、村委会大院、主要交通道路的一部分,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水源井位于泵房或者院墙内的,以泵房或者水源井院墙为水源地保护范围边界。

五、管理规定

1.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日常监管,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各类污染源,保障饮用水安全。

2.各镇街(园区)如有新增或弃用的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应及时报水利部门备案,调整水源地名单。


附件: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拐点坐标


附件: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拐点坐标


政策资讯 我要问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