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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18〕5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为小麦。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
三、保险设置
(一)参保范围
县内所有小麦种植户、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在农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投保面积参照同年度小麦核实面积。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普通农户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种植大户36元/亩,保险金额900元/亩。种植大户可从上述小麦保险的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小麦种植大户须在50亩(含)以上。
(三)农户保费缴纳
根据《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鲁财金〔2017〕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2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小麦种植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为:
1.普通农户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5%,参保普通农户自担20%,每亩小麦缴纳3.6元。
2、种植大户36元/亩,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5%,参保种植大户自担20%,每亩小麦缴纳7.2元。
3、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18元/亩,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85%,市财政承担5%,参保贫困户自担10%,每亩小麦缴纳1.8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启动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各镇街(园区)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要确保明白纸发放到户,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费收取、公示及签约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园区)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公示、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
1、保费收取(12月1日—12月10日)。村委会核实农户小麦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园区)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小麦保险的保费于12月20日前连同保险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承保公司。
2、投保公示(12月11日—12月20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同时,县、镇两级要将到户投保明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3、投保签约(12月21日—12月31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经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勘查定损阶段(农户投保—作物收获完成)
农户投保至小麦收获期内,参保小麦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园区)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镇街(园区)保险服务站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县农险办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根据初核情况,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现场查勘,以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险办备案。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各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小麦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受损面积,其中:
小麦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齐至越冬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越冬期至抽穗前为每亩保险金额×80%;抽穗期至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理赔阶段
发生理赔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理赔资金拨付后,县、镇两级要将到户理赔明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小麦保险的理赔时间为2019年的8月31日前。
(五)保险期限
自承保公司收到农户保费至该户小麦田间收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财政、承保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保险工作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微信、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要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明白纸发放到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园区)镇长(主任)作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工作协调,农业保险服务站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农险办备案。
(五)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列入年度农业考核。县农险办将对各镇街(园区)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各镇街(园区)年度农业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莒南县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工作配档表
附件
莒南县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工作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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