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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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发〔2019〕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1月份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县空气质量恶化,出现持续雾霾天气,对完成2019年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造成较大影响。为扭转当前被动局面,根据《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县环保部门负责加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各镇街(园区)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力度,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二、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政工程实施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落实防治扬尘措施。县城管部门负责强化道路保洁,洒水保洁实现24小时不间断,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夜间增加2次洒水保洁。

三、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县环保、交警部门要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严查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汽车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负责持续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车辆排堵疏畅,对大型柴油车等高污染车辆实施严格控制,严禁火车站周边农业机械、国三以下货车通行。

四、抓好油烟排放管控。县城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禁用燃煤大灶措施,严禁从事店外或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室内烧烤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查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县农业部门负责严禁焚烧秸秆行为,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五、抓好燃煤污染管控。县工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压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各镇街(园区)和具体企业。县环保、工信部门要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理成果,严禁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恢复使用。

各镇街(园区)要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管控,开展联合执法督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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