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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18〕4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县开展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抓扩面、促征缴、保权益”为主题,以扩面征缴清欠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确保职工权益为目标,促进全县企业社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断扩大全县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用工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同时,积极引导适龄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业主及村(社区)富裕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企业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8年末,实现净增参保人数10000人,完成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5.6亿元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稽核阶段(7月)
召开全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开展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同步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在各村(社区)悬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条幅,组织人员到集市、广场、辖区企业等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并发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材料;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深入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发放宣传材料,在县城主要路段张贴宣传条幅;人社部门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放宣传《社会保险法》《全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宣传材料。
人社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通过注册登记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公安、经信、交通运输、安监、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清查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各镇街(园区)清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审计、财政、总工会、人社等部门,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二)集中征缴阶段(8月)
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工作开展中的先进典型也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联合执法阶段(9月)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或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灵活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同时,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对各镇街(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本次扩面征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落后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帮扶,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
(五)考核验收阶段(12月)
按照扩面征缴工作分工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各镇街(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评估,奖优罚劣。
四、任务分工
坚持将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足额缴费,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参保。以经信、教体、卫计、住建、供销等系统和企业所属镇街(园区)为重点,坚持依法扩面、依法征缴,以扩面带动征缴、以征缴促进管理,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一)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注重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倡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自觉维护职工权益。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严重违规和违法问题及时向社会披露曝光。
(二)加强核查比对,严格政策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在“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等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全员足额参保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按规定参保缴费作为企业注册、“个转企”和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一项参考指标,同时,在为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证照时,要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在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加强被稽核单位的数据核查比对,加强对缴费申报事项的审核,托清各单位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实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摸清行业底数,明确任务目标
1、经信部门。作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协助人社、工会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住建部门。把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额参保缴费情况与年终拨付养老保障金挂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卫计部门。以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参保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全员参保的督促力度,不断扩大参保缴费的覆盖面。
4、教体部门。从编外用工和民办教育机构入手,认真仔细摸清现有参保缴费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特别是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等单位,确保达到应保尽保的效果。
5、供销部门。牵头抓好本领域的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应缴未缴单位的督促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6、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抓好移动、联通、电信、公路、邮政和交通行业的调查摸底和扩面征缴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为系统内的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7、食药监部门。着重抓好县域范围内餐饮行业的扩面征缴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登记在册的餐饮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督促企业限期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8、公安、安监、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9、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将竞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作为参考指标,督促竞标企业主动维护职工权益。
10、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镇街(园区)扩面征缴工作属地责任。同时,各镇街(园区)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的扩面征缴工作。
11、其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个转企”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受众覆盖面;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总工会等单位在评先树优时继续争取人社部门意见;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各单位和其他部门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扩面征缴工作。
(四)及时受理案件,提供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根据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精神,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县人民法院对人社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对起诉的企业社会保险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审判、强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扩面征缴工作的日常协调。
(二)密切协调配合。开展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同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里将把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镇街(园区)和县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畴。县督委办和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镇街(园区)和县直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园区)和县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抓好宣传引导。坚持将强化宣传引导贯穿扩面征缴工作的全过程。县人社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集中力量、集中时段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全力为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配档表
附件
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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