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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18〕3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政策性花生、大豆保险及玉米、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策性花生、大豆保险及玉米、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品种、保险责任
(一)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为花生、大豆、玉米、水稻。
(二)保险责任
1、花生: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2、大豆: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高温热害、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3、玉米: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4、水稻:干旱、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镇街(园区)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险设置
(一)参保范围
县内所有花生、大豆、玉米、水稻种植户、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在农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投保面积参照同年度花生、大豆、玉米、水稻统计面积。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花生保险:保险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大豆保险:基本保险费1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附加险1,保险费1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附加险2,保险费25元/亩,保险金额460元/亩。玉米保险:普通农户1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种植大户36元/亩,保险金额850元/亩。水稻保险:普通农户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种植大户50元/亩,保险金额1100元/亩。农户购买大豆基本险时,可选择购买附加险,附加险不单独出售;普通农户可选择附加险1,种植大户可选择附加险1或2(只能选择一种)。种植大户可从玉米、水稻保险的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单个品种粮食作物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大豆、玉米、水稻种植大户须在50亩(含)以上。
(三)农户保费缴纳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的通知》(鲁财金〔2013〕44号)、《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鲁财金〔20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2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42号)等文件要求,花生、大豆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10%,其余20%由农户自担,参保农户每亩花生、大豆分别缴纳保险费4.8元、2.5元。玉米、水稻大灾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5%,其余20%由农户自担,参保普通农户每亩玉米缴纳3.6元,种植大户每亩缴纳7.2元;参保普通农户每亩水稻缴纳6元,种植大户每亩缴纳10元。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要求,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50%,实际参保贫困户交纳的保费为花生每亩2.4元,玉米每亩1.8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启动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各镇街(园区)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明白纸发放到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费收取、公示及签约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各镇街(园区)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公示、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
1、保费收取(7月15日—7月25日)。村委会核实农户花生、大豆、玉米、水稻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园区)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四种作物(花生、大豆、玉米、水稻)的保费于7月25日前连同保险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承保公司。
2、投保公示(7月25日—7月29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3、投保签约(7月29日—7月31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经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勘查定损阶段(农户投保至作物收获完成)
农户投保至花生、大豆、玉米、水稻收获期内,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要在24小时内向镇街(园区)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保险服务站要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县农险办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根据初核情况,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方面核损理赔专家现场查勘,以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农险办备案。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各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其中:
1、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期至开花下针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结荚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2、大豆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补偿标准:苗期、开花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开花期至结荚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鼓粒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3、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小喇叭口期至大喇叭口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灌浆期至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4、水稻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每亩保险金额×60%,拔节期至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80%,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理赔阶段
发生理赔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花生、大豆、玉米保险的理赔时间为本年度的11月30日前,水稻保险的理赔时间最晚为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保险期限
自收到农户保费至该户花生、大豆、玉米、水稻田间收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财政、气象、金融、承保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保险工作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明白纸发放到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园区)镇长(主任)作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工作协调,农业保险服务站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列入年度农业考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街(园区)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各镇街(园区)年度农业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莒南县政策性花生、大豆保险及玉米、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工作配档表
附件
莒南县政策性花生、大豆保险及玉米、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工作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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