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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18〕2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莒南公发〔2018〕20号),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淮海路西段南侧,法定代表人:孙运军)存在生产车间使用泡沫夹芯板进行搭建、室内消火栓无水、室外消火栓无水等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期间,县安监局、莒南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属地管理职责,指派专人与县消防大队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整改,严防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东瑞达硅胶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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