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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我县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县。为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现将《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落实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一)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下降1.0%以上。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二)形成个体、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科学用眼、护眼氛围,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三)明确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构,设立综合防控实践基地和防治中心,建立和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和转诊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和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电子档案。

(四)加强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掌握我县学生近视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五)规范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的诊断和矫治,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加强分级管理。

(六)改善视觉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教学和家庭视觉环境。

(七)因地制宜开展近视等学生常见病综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措施效果,推广近视防控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方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近视防控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近视防控效果监测工作

1.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视觉环境项目。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采光照明环境和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按照《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T36876-2018)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对我县中小学学校教室开展防近视照明改造及可调节课桌椅配备。

2.体教融合项目。实施足球、乒乓球和羽毛球进校园项目,通过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切实缓解校园“眼镜片”现象,减少近视的发生、发展。

(二)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和健康管理工作

1.开展视力筛查工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教结合、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特长,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所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学生视力每年进行两次筛查,摸清学生视力状况和变化,准确把握近视防控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对视力异常的,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把学生近视和眼疾病区别开来,认真做好防控、诊疗工作。

2.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科学规划。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动态管理。

3.建设近视防控电子档案系统。筛查发现的近视学生,由县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近视防控电子档案(远视力检测和屈光检测数据等),加强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建立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网络,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体检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和建立可以随学籍流转的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三)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1.提升近视防控定点医疗机构的电子档案建设能力。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定点医疗机构为县妇幼保健院、光明眼科医院。县政府按试点工作标准,一次性购置和投入全部的建档设备。县妇幼保健院、光明眼科医院均要具备儿童青少年近视建档能力。

2.建设近视防控门诊。在近视防控电子档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和光明眼科医院两家近视防控中心,建设两处近视防控门诊,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提供技术指导,规范化开展近视防控治疗工作。

(四)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工作

1.加强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传播科学的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知识,开发科学的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素材。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指导下,编制近视防控健康文字、视听材料,保证近视防控的科普素材科学、规范。

2.培养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依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专家师资培养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教师,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到教学工作中。

三、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部门

1.县卫生健康局:一是负责成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县专家组,指导公共卫生、医疗单位和专业机构的近视防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配合。二是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视光师的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各个学校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三是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作用。四是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2.县疾控中心:配备专门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儿童

青少年近视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上报和分析等工作。开发近视防控的健康教育素材,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县妇幼保健院:做好托幼机构儿童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及时转诊与及早矫治,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4.光明眼科医院:依托眼科专科医院专业特长,做好近视防控门诊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学生近视防控的筛查、建档、诊断、防控、治疗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眼病检查、技术指导、后续治疗及普查质量控制。

县妇幼保健院及光明眼科医院两家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反馈筛查结果,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危预警,重点干预。同时,应当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学校,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筛查单位要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初筛后复查建档、汇总、分析、上报及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县教育和体育部门

1.县教育和体育局: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入校筛查,并提供方便。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

2.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负责幼儿及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转诊、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改善学校视觉环境、创新宣教方式、培养和督促幼儿及儿童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三)县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四)县财政局

合理安排投入,根据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着重保障学校黑板、采光和照明设施设备、可调节课桌椅、视力健康教育、培训和管理、视力筛查等所需经费。

(五)县人社局

会同教体、卫健部门按国家标准配备体育教师、校医,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争取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序列单列。

(六)县民政局

负责低保、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儿童青少年眼病治疗救助活动的开展。

(七)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质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严防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八)县残联

负责低视力人群的低视力康复和助视器具的发放,联系低视力儿童的特殊教育。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成立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成立近视防控试点专家指导组(见附件2),人员包括学校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眼科、视光学专业人员等,建立筛查、建档、治疗和转诊一体化机制,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定期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二)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实现年度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部门、单位,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镇街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与管理

设立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专项经费,试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工作经费,或截留、挤占和挪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3.2022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计划清单


附件1


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马啸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办主任

    左银武 县教体局局长

    李冬县 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 孙玉萍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体局副局长

    曹华贞 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

    赵桂星 县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新闻科科长

    朱孔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林县 人社局副局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程守兴 县民政局正科级主任科员

    宋代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林涛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李冬同志、左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华贞同志、孙玉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徐连清 县教育和体育局高中教研室主任

聂   红 县教育和体育局电教仪器股股长

胡尊金 县教育和体育局初中教研室主任

孙晓强 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室主任

李宁宁 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文堂 县教育和体育局小学教研室副主任

赵   艳    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孙   鹏  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体育教研员

孙晓蕾 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室科员

侯美羽 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科员

张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科员

唐   兵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薛丽丽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杨海霞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唐艳县 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崔淑超 县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苗延芳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贾世群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刘   敏 县妇幼保健院国家二级验光师、二级定配师

管丽芳 光明眼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李文静 光明眼科医院视光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徐丽丽 光明眼科医院主治医师

柳兴杰 光明眼科医院主治医师

王海涛 县疾控中心学校卫生股股长

刘红梅 县疾控中心学校卫生股副股长

王秀凤 县疾控中心学校卫生股副股长

王春红 县疾控中心学校卫生股股员

主要职责:定期召开例会,每学期指导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对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2022年莒南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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