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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1〕3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莒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 洁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孟今朝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临港公安分局局长
赵广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郁彦芸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督查室主任
许学友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付金伟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洪亮 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茂友 县公安局党委副政委
孙钦发 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 霞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锋 县司法局副局长
朱孔建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明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田广东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逯宗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葛秀群 县法院刑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左银燕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
李东睿 团县委副书记
庄 英 县妇联副主席
刘景相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许学友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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