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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1〕2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莒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因工作需要,现制发“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中心”(编号:3713270033250),“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中心”(编号:3713270033717),“莒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34892),“莒南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编号:3713270036891)印章各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原“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编号:3713270009677),“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处”(编号:3713270003152),“莒南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13266),以及“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编号:3713350000279),“莒南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13610),“莒南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编号:3713270013287),“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号:3713350012160),“莒南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编号:3713270007191)印章废止。
附件:印模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24号--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中心等印章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24号 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中心等印章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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