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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0〕31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0年7月1日前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3)。
二、清理原则
坚持立改废有序衔接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废止或者修改:(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妨碍公平竞争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4)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6)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7)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8)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不符合精简审批流程相关规定的;(9)不符合“减证便民”改革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证明事项的。
三、清理步骤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清理工作,对负责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工作建议(附件1)。因机构改革原因起草部门职能调整的,由承继其职能的部门提出清理工作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对认为应当继续有效的,提供文件评估报告(附件2),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合法性、执行性、实施效果等。附件1、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于7月2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扫描件发送“莒南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后,形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报县政府研究。
四、清理要求
1、本次清理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负责统一组织,抽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体局、民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组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在县司法局集中办公(县司法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各部门提报的清理建议进行集中审查,由县司法局提出清理建议。
2、请各相关部门将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科室和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7月17日前协同办公报送“莒南县司法局”。
3、县直各部门要参照本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于8月3日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协同办公报送“莒南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雁南 联系电话:13791580300 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528室。
附件:1.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
3.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docx】
附件【2.拟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docx】
附件【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4.《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pdf】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0〕31号--关于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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