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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19〕5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编办〔2019〕94号)精神和我县工作实际,对镇街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责任事项进行梳理规范,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编制了镇街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责事项、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形,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将镇街权责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附件: 《莒南县镇街权责清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莒南县镇街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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