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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3〕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
目 录
前言1
第一章城乡概况2
第一节自然条件2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5
第二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6
第一节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6
第二节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6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7
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8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9
第一节指导思想9
第二节主要原则10
第三节规划依据10
第四章规划内容10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11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11
第五章规划实施13
前 言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莒南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是本县唯一的国家基本气象站,同时也是临沂地区10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之一。
一、区域位置
莒南县地处鲁东南鲁苏交界处境,莒南近海临港,地处青岛港、董家口港、日照港、岚山港、岚桥港、柘汪港、连云港等沿海七大港口的强辐射区,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处于鲁南经济带和半岛蓝色经济区交汇位置,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境内交通四通八达,鲁南高铁、兖石铁路横贯东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从东北部文疃镇、朱芦镇、坪上镇穿境而过;国道G206、省道S225、莒新公路、文莲国防公路纵贯南北,国道G518、省道S314、文泗公路、团板公路以及岚罗高速横贯东西,形成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现代路网,地理优势非常明显。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08万人。
二、地理环境
莒南县境内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低山丘陵区,西部为平原区,平均海拔200米,境内最高点为北部的马鬐山,海拔662.2米,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5%,森林覆盖率达到38.4%,城区绿化率41%,湿地面积达到3.5万亩,是国家级园林县城、山东省绿化模范县、山东省旅游强县、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县。莒南人文景观丰富、自然风光秀美。依托城区水系,先后规划实施了鸡龙河、磐龙河、白马河、龙王河、卧龙河五大生态水系治理以及“沭水东调、三库串联”大水网工程,建设了横贯县域、南北呼应的两条百里水系长廊,打造了山水相依、绿树成荫的生态宜居之城。
三、水文
莒南县地处淮河流域,境内大小河流323条,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4亿立方米。我县独特的气候条件造成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洪涝或干旱时有发生。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流域大面积干旱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气候环境
莒南县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一) 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3.9℃,最冷月 (1月) 平均气温-0.3℃,最热月 (7月)平均气温26.3℃;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 16. 1℃。
( 二 )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77.5小时。2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63.2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39.4小时。
(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43.9毫米。7月为历年平均降水最多月,为228.3毫米;1月为历年平均降水最少月,为12.7毫米。
( 四)风力和风向:主导风向为东南方向,风向频率为14%。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莒南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冰雹、暴雨、暴雪、干旱、大风、雷电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县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2014年由于入汛以来降水持续偏少和气温偏高,土壤失墒严重,全县旱情发展迅速,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板泉镇、文疃镇、洙边镇、筵宾镇、岭泉镇、石莲子镇、涝坡镇、道口镇、相沟镇、临港产业园等12个镇(街) 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全县受灾人口35万人,饮水困难人口达1.2万人,农作物干旱受灾面积42360公顷(其中花生13334公顷、玉米20000公顷、大豆1330公顷、地瓜2000公顷、水稻667公顷、其他经济作物5029公顷) ,成灾面积28558公顷,绝收面积973公顷。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农业损失约1. 1亿元。2015年8月5日19时,文疃镇突降暴雨,降水量为90. 1mm,并伴有8级大风,全县受灾人口达37210人,严重损坏房屋21间,一般损坏农房902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1820公顷,成灾面积约1525公顷,绝产面积约22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560万元。同年11月23日夜间到25日我县普降暴雪,造成我县十字路街道、筵宾、大店、岭泉、板泉、石莲子、相沟、道口、文疃、涝坡、坊前、洙边、经济开发区13个镇(街)105个行政村受灾,受灾人口32101人,2535栋大棚损坏。经济作物受灾面积约456.5公顷,成灾面积43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8865万元。2019年8月9日至12日,受台风“利奇马”和西风槽的共同影响,我县出现强降雨,全县平均降水量113.6毫米,并伴随7~9级大风,全县受灾人口达56312人,倒塌房屋26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063公顷,成灾面积约2077公顷,绝产面积约1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2382万元。2020年8月13日至15日,我县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天气,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全县平均降水量240.7毫米,全县受灾人口达171793人,倒塌房屋157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16729.68公顷,绝产面积约362. 1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69亿元。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西周时属向国,东周时属莒国,秦、隋时随莒国划入琅琊郡莒县,唐时属河南道密州莒县,明代属青州府莒州,清代属沂州府莒州。这里是古代莒国的发祥地,流淌着龙山文化4000余年的灵气和血脉,培育形成了辉煌灿烂的莒文化,莒文化与齐文化、鲁文化并称为山东三大文化。在几千年历史变迁中,这里走出了抗金名将杨妙真、抗倭英雄孙镗、明朝重臣王璟以及文化大家庄瑶、庄陔兰等一大批历史名人。
二、人口
全县总人口约108万。
三、经济发展
2022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83.71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亿元,同口径增长14.4%。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建于1958年10月,现址位于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北邻嵋山西路,北纬35°10′08″,东经118°49′19″,观测场拔海高度113.8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建有温、压、湿、风、降水、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
第二节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本站1958年10月1日创建名为莒南县气候站,位于县城西北良种繁育场。1960年3月1日本站名更改为莒南县气象候务站,属于一般站。1976年1月1日经省局批准,迁至十字路镇城西南“红旗岭”,直线向南移1280米。1985年9月由原址向东南平移40米。2007年1月1日本站级别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本站名更改为莒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9年1月1日本站名由莒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改为莒南国家一般气象站。2023年1月1日本站由莒南国家一般气象站改为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莒南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莒南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莒南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周围大多为低矮民房居住区,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58年建站至今,迁移过2次。1976年1月1日经省局批准,迁至十字路镇城西南“红旗岭”,直线向南移1280米。1985年9月由原址向东南平移40米。迁站期间进行了3个月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得分80.4分,远低于全省平均分(87.48分) 。 因此,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一、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县城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北邻嵋山西路。观测场北方为本站家属楼,楼高5.3米,距离55.5米;北北东至南方向为民房:其中北北东方向房高3.0米,距离65.5米,东北方向房高11.2米,距离112.2米,仰角6.8度,宽度角9度,东北东方向房高11.2米,距离93.2米,仰角6.8度,宽度角22度,东南方向房高7.0米,距离17.7米,仰角21.6度,宽度角12度。南南东方向房高7.3米,距离22.6米,仰角17.6度,宽度角23度,南方向房高7.3米,距离22.6米,仰角9度,宽度角9度,南南西方向房高8.8米,距离76. 1米,仰角6.7度,宽度角19度,西南方向房高8.8米,距离76. 1米,仰角6.7度,宽度角19度房高6.0米,距离127.5米;西南西至西北方向是芙蓉花园小区居民楼群,其中西南西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14.9米,仰角8度,宽度角8度。西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05.0米,仰角8度,宽度角6度,西北西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15.0米,仰角7度,宽度角6度,西北方向楼高20.0米,距离116.0米,仰角6度,宽度角6度;北北西方向本站三层办公楼,高于观测场水平面9.9米,距离88.5米,仰角5度,宽度角18度。东北至东北东方向为莒南县吉美乐家具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东北方向楼高18.6米,距观测场边缘的距离为112米,仰角9.5度,宽度角16度;东北东方向楼高18.6米,距观测场边缘的距离为112米,仰角9.5度,宽度角23度。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0倍以上,并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二、相关规划对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观测场四周主要土地使用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 一 ) 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 二) 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 三 )确立莒南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 一 )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 二 )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 三 )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 、频率;
( 四 )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 五 ) 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 一 )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莒南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 保护标准: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 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6.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莒南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莒南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莒南县气象局审核后,报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3〕37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3〕37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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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莒南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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