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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19〕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19〕1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排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清理无证开采、破坏资源等行为,及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以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沸石等矿种为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辖区内持证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二是各类历史遗留采坑、砂石资源丰富区域是否存在非法开采;三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等可能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是否存在以项目施工等名义违法开采;四是日常信访、群众举报、环保督察、扫黑除恶等涉及矿产资源违法举报线索,是否存在违法开采。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2019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成立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行动计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矿产资源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排查打击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1、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逐宗做好登记。
2、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开采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园区)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河道管理等部门,按照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求,对违法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扣押设备、停止施工、暂扣有关证照、暂缓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等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开采行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恢复绿色生态。同时,采取建设隔离墩、限高栏、防护墙等措施,阻断出入道路,坚决防止违法开采反弹。
3、对原有违法问题未立案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全部立案并查处到位,做到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状态消除到位。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集中整治期间,要严肃查办矿产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
4、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形成集中整治行动督导组,不定期对本次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以上部门至少抽调一名人员进入督导组,请将抽调人员名单(附件2)于3月31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5月下旬市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我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留存及日常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以备市政府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各镇街(园区)、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工信、供电、河道管理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各类自然保护区,要开展重点检查,必要时组织夜查。对信访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迅速核查。对排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快速出击,重拳打击;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快查快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共同采取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会商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坚决打击处置到位。
(三)明确部门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禁止类事项的巡查检查,对移交的非法案件及时处罚到位;公安部门要对移交的线索及时立案核查,涉嫌刑事犯罪的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有效期内持证矿山的检查,严防出现超层越界,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准入,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尾矿库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排查不认真、案件查处不力、非法开采问题突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涉嫌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移送不及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与违法违规分子勾结、通风报信、参与非法开采、为非法开采提供用电和爆炸物品便利,以及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 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督导组抽调人员名单
附件1
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悦振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洪兵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张 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主持十字路街道工作)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增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清云 县环保局局长
滕敦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琳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孙运国 莒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永山 大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敏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 峰 岭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泉城 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超 道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莒南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督导组抽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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