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莒南政办字〔2018〕8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部署,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集中整改方案。
一、治理整改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逐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整改对象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其他从事艺体、拓展综合素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的机构不在此列。
三、治理整改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校外培训市场无证办学、安全隐患明显、群众反响强烈等问题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实行校内校外联动,疏堵结合,迅速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三)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四)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教体、民政、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食药监、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物价、卫计、文广新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四、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四)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教体局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
(五)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由县教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八)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分析家庭教育、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五、治理整改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12月中上旬)。各镇街(园区)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的信息收集。开展所在区域教育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实行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县城区和各镇街(园区)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由莒南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牵头开展,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等。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联席会议制度职责,依法处置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街开展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监管教育教学行为,指导符合条件和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协调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对经教体局审核,确认为非营利性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县房产局:配合县教体局做好疑似危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经教体局审核,确认为营利性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配合教体等部门做好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做好调查取证、执法查处,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核验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对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进行监督、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备案。
县卫计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资质进行审核,对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管理。
县文广新局:负责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科学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经信局等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加强政策指导,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园区)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