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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发〔2023〕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莒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莒南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按照要求完成决策任务。
附件:莒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莒南政发〔2023〕28号关于调整《莒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发〔2023〕28号关于调整《莒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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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场解答地址:莒南县隆山路北段县委县政府1号楼221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