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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 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发〔2023〕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县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莒南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优供给扩需求

6、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莒南银保监组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莒南供电公司

17、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科技局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四)创新要素支撑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2.0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4—5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

(五)保民生兜底线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26、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7、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涉及我县延续执行的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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