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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发〔2023〕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科技创新园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打造高效务实政务环境。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清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等事项权责清单目录,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予以公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发〔2023〕9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终版).docx】
附件【莒南政发〔2023〕9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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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场解答地址:莒南县隆山路北段县委县政府1号楼221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