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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发〔2017〕27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我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政发〔2013〕4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莒南县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莒南政办发〔2012〕30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列入废止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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