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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卫健发〔2024〕57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4〕4号)和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4〕7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制定《莒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卫生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确定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

莒南县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当年各类监督、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机构应纳入年度巡查机构范围。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项内容进行全覆盖巡查,组建县级巡查组。

二、巡查时间

本轮巡查从2024年开始,至2026年10月结束。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任务,2025年、2026年分别完成40%、40%的巡查任务。每个机构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

三、巡查工作流程

(一)全面自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逐项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

(二)实地巡查

建立县级专家巡查组,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采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等方式发现问题。巡查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

(三)监督整改

被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建引领促进基层卫生发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根据巡查工作方案,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巡查内容和巡查发现问题,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三)严肃巡查纪律

各单位和部门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莒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

附件


莒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

(一)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点巡查

1.是否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是否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职责,健全完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3.是否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均应成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数量超过50人的,及时调整为党总支;党员数量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立党委。

4.是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二)围绕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巡查

5.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围绕工作责任落实,重点巡查

6.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岗位风险分级和监管等制度,建立并落实重点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是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

(一)围绕行风制度建设,重点巡查

7.是否建立行风工作制度体系,完善行风问题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处置上报、督导检查、案件通报工作机制。

8.是否建立并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度。

9.是否建立和落实群众监督制度,健全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定期分析重点问题并抓好整改。

(二)围绕行风教育培训,重点巡查

10.是否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引以为戒、检身正己。

(三)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

11.是否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严肃查处违反“九项准则”行为。

12.是否加强医务人员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以及“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管理

(一)围绕医疗质量安全,重点巡查

13.是否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院、科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有关指南、标准、操作规范的知识巩固、更新培训和考核。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有关工作流程。制定和严格执行院感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14.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相关工作。

15.是否建立临床用药全流程监管制度或机制,实现药品配备、采购、储存、发放、临床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定期盘点库存药品,做好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按要求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规范处方管理,定期开展处方点评,严格长期处方使用和管理。

(二)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

16.是否建立健全本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和绩效管理。按规定编制、执行年度预算,组织开展年度决算。

17.是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18.是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项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或建立专门账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19.是否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40%左右的比例进行核定,是否进行预拨,是否经过考核后拨付;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否存在拖欠、不合理扣减、占用挪用等行为。

20.是否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查等价格管理制度。

21.是否对医保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围绕法治建设,重点巡查

22.重点查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3.重点查看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24.重点查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制度和流程,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

25.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泄露患者隐私、患者信息行为,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四)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

26.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

27.是否开展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28.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29.是否建立自查整改机制,强化巡视、审计、医保、督查通报等发现问题整改。加强违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自查,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五)围绕人员管理,重点巡查

30.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涵盖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档案管理等内容的人事日常管理制度。

31.是否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人员配置能否满足业务开展所需;是否存在县级医院及其他单位虹吸人才现象。

32.是否严格规范开展绩效考核,落实“两个允许”,绩效工资分配向重点工作岗位倾斜。

33.是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管理,开展定期核查。对服务不规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死亡档案未及时注销仍有服务记录等行为进行分类处置。

(六)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巡查

34.坚持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任务。强化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35.开展义诊、巡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七)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巡查

36.贯彻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关于强化群防群治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要求,抓好“小医疗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37.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履行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体人员和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受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38.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智慧安防建设。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

39.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规范对生物实验室、菌毒(株)、毒麻药品的安全管理。

40.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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