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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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24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农字〔2024〕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县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为玉米、水稻、花生、大豆。

(二)保险责任

1、玉米

(1)完全成本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2)基本保险责任: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2、水稻

(1)完全成本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2)基本保险责任:干旱、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镇街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3、花生保险责任: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4、大豆保险责任: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高温热害、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承保公司、承保区域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公布临沂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临财金〔2023〕22号)文件要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承保坪上镇、涝坡镇、壮岗镇、洙边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承保朱芦镇、坊前镇、相沟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承保大店镇、石莲子镇、团林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莒南支公司:承保板泉镇、筵宾镇、文疃镇。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莒南支公司:承保十字路街道、岭泉镇、道口镇。

三、保险设置

(一)参保范围

县内所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种植户以及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玉米、水稻种植户基本保险以及大豆保险实行全覆盖,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花生保险在农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玉米基本保险:保险费20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

水稻基本保险:保险费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险费40元/亩,保险金额950元/亩。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费46元/亩,保险金额1150元/亩。

花生保险:保险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

大豆保险:保险费19元/亩,保险金额350元/亩。

(三)农户保费缴纳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42号)、《关于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号)、《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关于调整小麦、水稻、奶牛保险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23〕38号等上级通知文件要求,花生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10%,其余20%由农户自担,参保农户每亩花生缴纳保险费4.8元;玉米、水稻基本保险大豆保险保费全部由上级财政承担,农户零承担;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玉米承担22.5%(水稻承担23.8%),农户和种植大户(含新型经营主体)玉米承担10%(水稻承担8.7%),玉米每亩缴纳4元,水稻每亩缴纳4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启动

各镇街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明白纸发放到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费收取、公示及签约

各镇街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公示、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

1、保费收取。村委会核实农户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地块,经办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四种作物(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的参保面积于7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保费连同保险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交承保公司。

2、参保、理赔公示。承保公司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政务公开栏”,或通过县政府网站、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做到公开透明。

3、投保签约、承保面积上报。承保单位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连同到户清单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承保公司及各镇街要认真核对本区域承保面积,汇总后分别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勘查定损(农户投保至作物收获完成)

农户投保至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收获期内,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要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报案,承保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现场时,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对受灾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与投保农户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结合受灾作物恢复生长特性及时联系专家组,共同确定出险时间、成灾面积、定损方式。鼓励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开展现场查勘,提高损失鉴定工作效率。

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用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等形式投保的,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已转移到经营主体的,投保时提供协议、合同等材料,可赔付到经营主体。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鼓励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其中:

1、玉米

基本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小喇叭口期至大喇叭口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灌浆期至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完全成本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期-拔节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50%,拔节期-开花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开花期-成熟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80%,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2、水稻

基本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拔节期至抽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开花期至收获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完全成本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分蘖期(含)为每亩保险金额×50%,孕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抽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3、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期至开花下针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结荚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4、大豆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补偿标准:苗期、开花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开花期至结荚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鼓粒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理赔

发生理赔后,受灾农户赔偿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花生、大豆、玉米保险的理赔时间为本年度的11月30日前,水稻保险的理赔时间最晚为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保险期限

自收到农户保费至该户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田间收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莒南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分局莒南支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其中:县财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及村(居)要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明白纸发放到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投保理赔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各镇街、承保机构要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将投保情况在参保村庄进行张榜公示,避免选择性投保或附加任何条件的投保。

(三)落实工作责任

县直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工作责任:各镇街镇长(主任)作为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工作协调,农业保险负责人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要做好对理赔环节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指导,及时调度农业保险赔付情况,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款。

承保机构工作责任:承保单位作为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农业安全生产高度负责对精神,细致对做好各项承保工作,其中需特别注意保险理赔环节,这是农民满意与否的关键所在,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中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承保机构必须在最晚理赔结束时间前将赔付款发放到农户,杜绝发生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违规行为。二是严禁以虚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四是协助相关单位、镇街妥善处理涉及农业保险的信访工作。

(四)规范档案管理。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参保农户投保、理赔清册,并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

(五)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服务网点。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保险工作考核。县里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参保率列入县对镇街年度乡村振兴考核项。


附件:莒南县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及花生、大豆保险工作配档表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莒南县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莒南监管支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及花生、大豆保险工作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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