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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发改字〔2024〕64号
临沂市农业学校:
根据你校《关于提高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鉴于你校南校区搬迁、学生宿舍运维成本上升,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政策要求及有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我县实际和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有关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10元/生·学期。
二、收取方式及退费减免政策
1.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
2.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外出实习、休学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已收取住宿费的应予以退还。
3.对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救助、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规定
1.本通知从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即202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从入学起按照新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2.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水电费、空调使用费、家具折旧费、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扫费、安全保卫等费用。
3.公办学校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