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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发改字〔2024〕54号
莒南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87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共10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莒南县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莒南部队现役军人;5、驻莒南大中专院校非莒南县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你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本文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莒南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莒南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