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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工作制度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各科室、所:

现将《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检验检测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检验检测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股室(所)负责人的许可方可实施。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条 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六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使用仪器、原始实验记录、数据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 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赔偿。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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