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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卫健发〔2024〕34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临沂市中医药“三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莒南县中医药“三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中医药“三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23〕16号)和《临沂市中医药“三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着重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中医药从业人员分批分类进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简称“三基”)全覆盖培训。本次培训与全县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和适宜技术培训合并实施,并更加注重乡村两级,更加注重中医药实际服务能力,更加注重持续提升。
二 、工作要求
(一)培训基地建设。
县中医医院作为县级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承担县域乡村两级中医药从业人员的“三基”培训。“三基”培训基地建设要与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整合推进、资源共享。
(二)师资培训。
1、师资建设。
建成一支10人以上的能够通过视频培训、参加省市两级集中培训和师承带徒等多种形式,熟练掌握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操作规范,面向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三基”培训的县级中医药“三基”培训师资。
2、师资考核。
每次线下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为培训老师打分,对多次评价较差的退出师资队伍。
(三)基层技术骨干培训。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和村卫生室基础好、有学习意向的中医人员,组成中医药“三基”基层技术骨干,采取中医药“三基”序贯套餐模式培训,即选取中医药理法方药中有效、易学的技术(针推技术、四诊技术、经方、基础理论),根据基层技术骨干实际能力,依次培训每项技术。
1、培训范围。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药事业5年以上村卫生室有一定中医药学习或学历基础,有强烈学习愿望的在岗人员。
2、培训内容
(1)以针灸、推拿等外治法为主的,易学且疗效明显的中 医药特色疗法;
(2) 以脉诊、手诊等四诊方法为主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3)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简便效验的经方;
(4)基层应知应会的中西医基本理论;
(5)常用中药饮片的炮制与鉴别。
3、培训方式
开展1年序贯套餐式技术培训+2年跟踪定向支持赋能的多种形式的培训。
(1)视频培训和集中培训。各基层技术骨干先完成视频培训后,每季度师资骨干对基层技术骨干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2)结对学习。结合技术特点和双方意愿,每个师资骨干与至少5名基层技术骨干“一对一”结对,“手把手”传授,“面对面”答疑,切实让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得会、用得好。
(3)基层带教。组织师资骨干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答疑和带教示范。
(4)实践应用。基层技术骨干将所学“三基”知识应用于工 作实践,培养期间开展新业务或新项目不少于2项,能带动国医堂、村卫生室发展,提高区域内中医药服务水平。
(5)辐射带动。基层技术骨干结合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带教指导基层中医药人员2-3人,辐射带动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
(6)跟踪支持。1年序贯套餐培训后,各师资骨干须继续对基层技术骨干进行2年跟踪,及时解决临床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将技术落地生效。
(7)结果考核。每季度培训结束两周后,对基层技术骨干进行考核,成绩优异的编入师资培训队伍,考核不合格的退出基层技术骨干队伍。
(四)乡村两级全覆盖培训。
根据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三基”掌握程度,选取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法律法规等提升从业人员中医药基础服务能力的基础教材,进行持续常态化培训。
1、培训时间
县中医医院组织师资定期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员培训。
2、培训范围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人员及相关医疗卫生技术员。
3、培训内容
重点加强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耳针等至少6类10项技术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
三 、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在推进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三基”培训与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遴选,优选各类骨干。
县中医医院从省级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库中筛选安全、有效、易学,符合基层要求、学得会、用得上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进行推介,制定明晰的操作规范,便于基层学习和推广。
(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过程管理。
将“三基”培训纳入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项目负责人、师资骨干、基层技术骨干考核优秀者,在省、市名中医药专家等各类人才培育项目评定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