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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卫计发〔2016〕48号
各镇(街)卫生院,局直各医疗卫计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督导组、各科室:
为深化和巩固全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成果,深刻吸取我县近期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卫计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在全县卫计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卫计系统迅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排查隐患,重点攻坚克难,铁腕“打非治违”,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系统保障。
二、整治范围
突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疗安全、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压力容器、电梯、消防、电力设施、车辆管理、建筑施工、在建重点工程、公共场所等重点环节,全面彻底整治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两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与督导检查同步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日前)。各医疗卫计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设立集中行动办公室,精心安排部署好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4日至12月20日)。11月4日至11月6日,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建立隐患台账,按照日报表要求每日上报排查结果。11月7日至12月8日,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安全培训和督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销号;要以《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2月8日至12月20日,集中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对治理难度大的隐患,要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从严采取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等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31日)。各医疗卫计单位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全面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监管盲区,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各级医疗卫计单位要立即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人员开展全覆盖、无缝隙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要安排单位内部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并及时报送情况。局机关各督导组将立即对各包保单位组织检查、督查,及时报送情况。
(二)加强督查,严肃问责。本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应付、措施不力、不作为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不积极组织检查、执法不严的,要视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本次集中行动实行日报制度,各医疗卫计单位要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有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集中整治行动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1月2日前报局综合监督科。
联系电话:15725793338(卫生通688007)
电子邮箱: jnws37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