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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卫计发〔2016〕5号
各镇卫生院,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莒南县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2016年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适当增加新项目,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扩展服务内容。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腹部B超检查。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加强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个体化健康教育补助水平;加强预防接种服务。
二是加大村医支持力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将村医可承担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尽量交由其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调动村医积极性。
二、2016年工作任务目标
(一)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坚决杜绝虚假档案及档案信息不真实现象,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为重点,稳步扩大健康档案覆盖人群,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加快实施基层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将健康档案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动态更新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2016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保持在80%以上,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二)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根据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增加腹部B超检查,切实做好体检结果反馈和后续疾病的管理服务,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个体化健康指导中的作用。2016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保持在65%以上,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扩大慢性病规范管理覆盖人群。进一步提高辖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现力度,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用药和生活方式指导,对血压、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随访,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2016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2%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参照国家标准,成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病率分别按18.8%、9.7%测算)。
(四)提高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办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和服务。要结合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做好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2016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要达到85%以上。
(五)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县精防办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随访工作的督导核查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为在家居住的确诊患者(简称居家治疗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要主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疑似患者及时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登记;对医疗机构和县精防办经“严重精神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转来的居家治疗患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和数据一致、协同。2016年全县“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4‰,其中随访管理的人数达到70%以上。
(六)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建立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一体化服务模式,方便儿童接受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要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接种技术操作,完善预防接种证卡服务,落实预约通知、安全注射、留观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全面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2016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七)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以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开展人群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和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积极做好结核病疑似患者的网络直报、筛查及推介转诊等工作,加强辖区内结核病患者的登记和系统管理,按要求开展患者访视、健康教育、监督服药等工作。继续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巩固和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减盐防控高血压等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从群众需求出发,进一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创新健康教育形式,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健康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居民知晓率,县局将逐步把健康知识居民知晓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2016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2016年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以上;要切实做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告知和中医药知识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和儿童家长对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继续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落实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措施,2016年居民家庭拥有低盐膳食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85%以上,拥有并使用控盐工具的比例达到50%以上,辖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低盐膳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
(二)完善项目机制。一是科学制定项目目标。各乡镇要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项目目标,严禁不经测算对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等任务目标简单层层加码,不得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区域考核指标摊派给村卫生室。二是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和责任团队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紧密结合,以服务对象为主体和主线,不拘泥于12类项目界限,把各项服务内容融合起来综合提供,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动态、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三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四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县局考核将把现场考核抽查结果与各乡镇自报数据进行对比,将数据一致性纳入考核内容。五是要重点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技能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将项目宣传常规化,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和形式宣传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和获得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强化绩效考核。县局将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将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作为县级重点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卫生院要积极探索并建立计量和核质并重的镇级考核体系,杜绝片面摊派工作指标、方案设定不科学、操作随意性等问题,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在项目推进中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