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 打印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建立了系统、完善的环境信用黑名单制度。原莒南环境保护局制定的《莒南县企业环境“红黑名单”评价管理办法》(莒南环发[2018]48号)与《办法》在环境红黑名单企业认定的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环境信用评价的公平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莒南县企业环境“红黑名单”评价管理办法》(莒南环发[2018]48号)予以废止,该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1月25日起失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1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