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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 〔2024〕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公布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文件12件。
对废止、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莒南政办发 〔2024〕9号--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办发 〔2024〕9号--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