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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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农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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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办字〔2018〕38号)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与我局有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继续有效2件,废止2件,失效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1、《莒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莒南政发〔2016〕16号)建议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我县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减少了大气环境污染,保护了陆空交通和人民群众健康与财产安全。该办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符合莒南县工作实际,建议该办法继续有效。

2、《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能源节约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莒南政发(1994)28号)建议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县农村能源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议该办法继续有效。

二、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1、《莒南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莒南政发(1988)43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该文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88)18号文件《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实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省人大于1999年审议修订《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建议该办法废止。

2、《莒南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内部管理暂行规定》(莒南政发(1995)82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调整对象消失,建议该规定废止。

三、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1、《莒南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莒南政办发〔2006〕74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办法适用期已过,建议该办法失效。

2、《莒南县涉农资金整合利用工作暂行办法》(莒南政办发〔2013〕33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办法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6月10日,有效期已过,建议该办法失效。

3、《莒南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莒南政办发〔2013〕33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办法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5月20日。有效期已过,建议该办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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