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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办字〔2018〕38号)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与我局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继续有效6件,废止11件,失效6件,整合4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
1、《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莒南发〔2013〕16号)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意见的实施全面提升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较好发挥了文件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2、《关于转发<莒南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3〕91号)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办法的实施加强和规范了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较好发挥了文件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3、《关于印发<莒南县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办字〔2014〕4号)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家庭农场管理,促进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较好发挥了文件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莒南办发〔2014〕9号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文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较好发挥了文件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5、《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莒南办发〔2015〕13号)继续有效。依据和理由:该文件的实施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较好发挥了文件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6、《关于加快发展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莒南发〔2005〕45号)继续有效。理由和依据:目前正在拟定新文件《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拟定尚未完成,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件
1、《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村负担工作的若干规定》(莒南发(1997)33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该规定中提及的农业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已废止,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该文件废止。
2、《关于推行村级政务及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莒南发(1997)41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该规定中提及的农业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已废止,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该文件废止。
3、《关于建立“三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莒南发(2000)30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该文件已被于2005年发布《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意见》(莒南政办字〔2005〕96号)代替,建议该文件废止。
4、《关于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00)31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2017年印发《关于转发临农负办字〔2017〕2号文件落实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莒南农负办字〔2017〕2号),建议该文件废止。
5、《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02〕37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2017年印发《关于转发临农负办字〔2017〕2号文件落实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莒南农负办字〔2017〕2号),建议该文件废止。
6、《关于实行减轻农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莒南发〔2003〕50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2017年印发《关于印发<莒南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莒南农负字〔2017〕1号),建议该文件废止。
7、《关于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莒南办发〔2003〕71号)建议废止。理由和依据:新印发的文件《莒南县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莒南办发〔2018〕19号)包含该文件内容,建议以上三个文件废止。
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意见》(莒南发〔2005〕39号)建议废止。理由和依据:新印发的文件《莒南县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莒南办发〔2018〕19号)包含该文件内容,建议以上三个文件废止。
9、《关于转发<中共莒南县纪委、莒南县农业局、莒南县监察局、莒南县林业局、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莒南办发〔2007〕27号)建议废止。理由和依据:新印发的文件《莒南县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莒南办发〔2018〕19号)包含该文件内容,建议以上三个文件废止。
10、《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莒南办发〔2005〕81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莒南办发〔2015〕13号),建议该文件废止。
11、《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莒南发〔2006〕33号)建议废止。依据和理由:2017年印发《关于转发临农负办字〔2017〕2号文件落实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莒南农负办字〔2017〕2号),建议该文件废止。
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
1、《关于加强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试行规定》(莒南发(1981)第54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文件年代久远,适用期已过,建议该文件失效。
2、《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莒南发(1993)1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文件年代久远,适用期已过,且规定的“八五”末任务已完成,建议该文件失效。
3、《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莒南发(1994)23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调整对象消失,建议该文件失效。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的意见》(莒南发(1994)34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调整对象消失,建议该文件失效。
5、《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莒南发〔2004〕12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意见中制定的目标任务最远是到2010年,该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建议该文件失效。
6、《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莒南发〔2005〕27号)建议失效。依据和理由:该意见制定的任务目标为需要在2005年完成,该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建议该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