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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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卫计局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夏秋季是手足口病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登革热、疟疾和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加之我国已进入主汛期,全国已出现多次区域性强降雨过程,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多省份均遭受了较严重的洪涝灾害,灾后卫生防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夏秋季和洪涝灾害之后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形成防控合力。要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防控方案预案,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防汛形势,紧紧围绕“灾后无大疫”的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和卫生应急的准备与应对。

二、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各地要加强手足口病、登革热、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乙脑和蚊媒密度等监测报告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及时预测预警,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针对登革热、乙脑等蚊媒传染病,要做好输入性病例防控,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降低疾病传播风险。针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要加强病原分析,掌握流行态势。要加强农村地区、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测。受灾地区要加大肠道、呼吸道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及早发现疫情。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落实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中国疾控中心要及时评估全国传染病疫情形势,加强对重点省份和受灾地区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关注重点地区,强化关键措施落实

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份要加强与海关部门合作,做好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传染病输入防控。各地要开展蚊媒密度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蚊灭蚊工作,降低蚊媒等传染病传播风险。广东、广西、浙江、江苏等省份要加强手足口病病原学分析,动态掌握肠道病毒71型等病毒的流行趋势,科学防控手足口病。受灾地区要加强乙脑、甲肝等疾病监测,根据人群免疫状况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接种,最大程度防控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暴发流行。要加强灾区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水源保护、饮用水的净化消毒工作。此外,对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野生菌中毒和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等多发地区,要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预警提示,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食源性疾病信息。

四、加强培训指导,做好病例诊断救治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加强传染病的早诊早治,提高疾病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诊治。要积极治疗原发病,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内感染控制,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管理,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登记与报告工作。

五、加强群防群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与手足口病、登革热、乙脑等传染病防控、灾后卫生防疫紧密结合,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集中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降低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的传播风险。在受灾地区要重点指导做好灾民集中安置点的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有效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减少因环境不卫生导致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夏秋季传染病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通俗易懂的疾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特别要针对受灾群众,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等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知识,努力提升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澄清不实传言,营造良好的疾病防控工作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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