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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部分服务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规定,全省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3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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