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全镇安全生产、防火应急等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洙边镇消防办公室。现将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洙边镇消防办公室人员名单
分管负责人: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子阳 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国文 应急办主任
工作人员: 刘欣欣
胡顺祝
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李国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司发〔202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月7日,我局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下发了《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暨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的通知》,目前考试平台已搭建完成。为切实组织好培训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通知
5月10日(周二)上午9点在县政务中心五楼501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会议。因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是长期性工作,不论本单位本年度是否有申领、四年年审人员,均需参会。
请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附件1)派法制科科长或具体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参会,并将参会人员名单(附件2)于5月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邮箱(jnxzzfjd@163.com)。
请各镇街分管领导、司法所全体政法干警通过可视化指挥平台参会,各司法所提前20分钟调试系统。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政务中心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主动扫“沂码通”并出示,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试要求
模拟考试、正式考试均需扫描同一个二维码开始(附件3“考试登录方式”),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时间截止到5月17日18:00。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于5月16日24时前完成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习平台关闭后,无法再学习。对无故不参加或者未完成培训考试的人员,不能参加正式考试,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进行全县通报,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正式考试时间初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镇街、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参会,并认真学习《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暨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的通知》、《莒南县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说明》(附件3),组织好2022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年审审验四年年审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切实维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需参会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莒南县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说明》
莒南县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需参会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档案局、国家保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水利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2
《莒南县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说明》
一、模拟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为5月9日0:00——5月17日18:00,不限次数。
正式考试时间初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设备要求
使用手机集中考试,手机要求如下:
大众品牌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苹果手机,安卓手机,建议安卓10及以上操作系统,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正常工作,手机前摄像头工作正常,无遮挡。(注:如果您使用苹果手机,请点击右上角使用手机默认浏览器打开,或者使用手机自带浏览器safari打开考试页面)
三、考试登录方式
模拟考试、正式考试登录方式:手机端通过浏览器或微信扫二维码登录到考试平台。
登录时请在“姓名”处填写考试人员姓名的简体中文,“身份证号码”为18位阿拉伯数字(含字母的不用区分大小写),填录信息中不得出现空格,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首次登录考试平台需要采集一张照片,作为人脸识别和备案图像。
正式考试时,还需要在考场再次采集照片,与模拟考试时采集的人脸识别对比成功后,方可进入考试平台答题。
如果切换考试页面,会有如图提醒,第三次切换页面将强制交卷。
模拟考试中交卷后可以点击查看考试记录查看试卷(正式考试中无法查看)。
四、考试相关设置
1.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正式考试每位学员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结束强制交卷后会当场出成绩。
2.试题从山东省司法厅考试题库(前期已发各单位)中随机抽题,每一名考生的试卷都不相同(试卷试题不可复制粘贴)。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过程中应关掉无关应用或提醒功能,避免来电、微信、或其他应用打断考试过程。
2.正式考试过程中设有切屏限制,若切屏超过三次,系统将强制交卷,中止考试(每次切屏会有次数提醒)。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于开考前务必关闭与考试无关的各类软件(来电话时,部分电话全屏显示会计算切屏次数)。
3.考试期间如发生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之前的作答结果会实时保存,但是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的损失不予弥补,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统一交卷。
4.考试时间60分钟,请确保考试用设备电量充足和网络畅通,建议使用手机4G或5G网络。
5.考试过程中全程人脸识别。考试过程中需要保持前置摄像头开启,识别失败将暂停答题,识别成功后继续答题,提交试卷时需要再次确认人脸识别。
6.答题时页面左上角有考试信息和倒计时,考试人员须在60分钟内完成答题,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倒计时不动需要重新登录平台考试。
7.答题结束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我要交卷”,如有未答题目,系统会有提示信息(系统自动交卷的除外),请认真核对确认,交卷后将无法更改。考试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动交卷。
8.在登录、答题、提交试卷等环节,如持续1分钟以上未响应,请查看网络是否正常。
莒南教体通字〔2022〕14号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选树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25号)以及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在全县各镇街县直学校推荐选树2022年度“临沂最美教师”和临沂市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深入发掘和广泛宣传我市教师队伍中立德树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的优秀典型代表,弘扬育人精神,讴歌师德典范,厚植道德土壤,引领广大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为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做出应有贡献。
二、推荐范围、数量和条件
1.推荐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已经获得过往届省、市“最美教师”称号(或提名奖)的教师不再参评。获得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教师可参与“临沂最美教师”评选。
2.推荐数量。各镇街、县直学校“2021年度临沂最美教师”、“临沂市教书育人楷模”各1名。
3.推荐条件。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承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和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在教书育人方面事迹感人、贡献突出,享有较高社会声望,人民群众公认。其中,推荐“临沂最美教师”,着重突出感人事迹和至善大爱的精神之美;推荐临沂市教书育人楷模,着重突出教书育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各镇街县直学校在推荐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时要紧扣时代脉搏,要注重向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德育、思政教师,体育、美育教师倾斜。要注重发现和宣传党员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上报材料材料
姓名、编号、照片(证件照、必须是证件照,不能是多人合影、照片:500px*600px)、工作单位、个人事迹(3000——5000字)、推荐表(电子稿、盖公章纸质版)以上材料请电子稿和纸质稿于5月11日前报县教体局人事教育股。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司发〔202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的《莒南县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莒南法办发〔2022〕5号)的规定,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创新推行涉企执法扫码工作,依托“莒南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平台——企业心声”,生成全县唯一的“涉企执法二维码”,经前期测试反馈,执法扫码备案操作简便,效果良好。
即日起,各镇街、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活动前,必须先扫描莒南县“涉企执法二维码”,规范填写“莒南县涉企行政执法扫码备案表”进行线上备案,未经扫码,不得进入企业开展任何执法活动。一经发现未扫码就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活动的,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各镇街、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涉企执法扫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对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同时,在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活动时,要积极对“莒南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非诉在线-企业心声”)进行宣传推广,畅通企业投诉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镇街、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每个部门都是营商窗口、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代言人”的理念,真正实现从“官老爷”向“店小二”的转变,使城市发展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为奋力谱写“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建设新篇章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莒南县司法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人社发〔2022〕22号
各有关单位:
李作志等7名同志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已经临沂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0日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附件: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7人)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莒南司发〔202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鲁政发〔2022〕3号)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安排,现就组织有关人员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度各镇街、县直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培训工作安排
(一)参加培训人员范围
本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执法证件年审审验四年年审人员。
(二)培训时间
5月8日起至5月16日24时止。
(三)培训和考试范围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内容。
(四)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参训人员登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网站,参加远程在线培训。在用户登录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用户名为参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登录密码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后选择“必修课”点击“开始学习”听课。参训人员完成考试要求的课时,网站自动提示学习完成。学习中,页面会不定时出现习题,未完成解答的,学习将暂停。手机可使用微信扫码听课,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登录后“操作手册”。
选修课程为培训人员自我提高的课程,建议培训人员积极选择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网上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并强化模拟考试练习,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模拟考试需扫描二维码开始练习,待系统考试平台搭建完成后将单独发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于5月16日24时前完成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习平台关闭后,无法再学习。对无故不参加或者未完成培训考试的人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进行全县通报,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网上培训考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客服联系解决。客服电话:4006509250。
三、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对象
2022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年审审验四年年审人员并且已完成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全部必修课程学时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分数线
考试方式为手机集中考试,全程人脸识别,不得切屏。考试时长6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75分合格。考试题型:单选、判断、多选。正式考试有2次答题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第一次考试合格的不要再进行第二次考试,以免出现第二次考试不合格导致第一次成绩无效的情况。补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按照考试通知确定座次按时参加考试,并组织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认真学习考试纪律,加强纪律教育。
2.严肃考风考纪。严禁替考和作弊,禁止携带其他任何文字或电子资料入场,对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责令其所在单位限期做出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切实维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达考场,证件不全者严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按指定的座号入座。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放到考场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不服从管理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考试注意事项
1.答题过程中遇到手机故障等情况不能正常答题时,不要自己操作,举手告知监考人员,由监考人员判断原因告知如何处理。
2.身份证丢失者,携带户籍证明,并需提供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带有本人照片的相关证件进行证明,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入场。不提供以上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手机考试相关问题。答题完毕后,一定要注意提交。
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莒南县司法局代章)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函〔2022〕55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实际,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照清单事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清单内容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应急发〔2022〕24号
各镇街应急办(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号)、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58号)要求,县应急局制定了《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号)、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58号)要求,细化工贸行业专项检查任务,强化专项检查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实效,根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部署要求,以督促“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重点,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实施工贸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专项检查,坚持企业诊断检查与部门监督检查一起实施,常规风险与新风险一起排查,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一起整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减少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
重点整治全县所有工贸行业企业,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事项;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进行自查情况及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建立情况。
2.危险作业情况。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事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并严格审批,是否对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业前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配齐相应的监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按规定设置专人全程现场监护;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规定程序进行作业。
3.重点设备设施情况。脱硫脱硝装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日常运行、维护过程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设计了自动化控制系统;除尘设备系统设计是否规范,是否规范采用控爆措施及防范点燃源措施,采用何种除尘方式;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使用过程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纳入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并建立排查台账,是否与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供应商进行安全交底,是否建立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及配备相应应急装备;涉危化品使用、存储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纳入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并建立排查台账,是否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及配备相应应急装备。
4.设备本质安全情况。是否有警戒线、防护罩、防护栏等防护措施,是否擅自拆除自动联锁停车等信息化安全设施,是否使用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情况;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7.安全总监设置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8.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9.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是否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
(二)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0.推动“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情况。是否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逐项细化措施,确保制度能落地、能见效。
11.制定“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巩固提升方案情况。巩固提升重点任务部署开展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建立情况,对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监督检查情况。
12.制定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整治监督检查计划情况。清零”台账及执法检查汇总情况,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使用脱硫脱硝装置摸底统计情况。
13.制定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计划情况、执法检查汇总情况及异地互查情况。
1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15.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
16.是否落实分级分类驻点监督。做到重点企业应驻尽驻;驻点人员是否严格各项机制,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
17.是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18.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是否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诊断
各镇街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9号)、县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应急发〔2022〕12号)、县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整治行动的通知》(莒南应急发〔2022〕21号)要求,分类组织工贸企业开展诊断检查。各企业要参照《山东省工贸企业诊断检查指导手册(试行)》,实施自我诊断检查或聘请第三方诊断检查,综合诊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切实查找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对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取得实效。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诊断检查要于6月10前完成,其他企业诊断检查要于7月底前完成,并跟进实施常态化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无安全总监的由安全管理员做承诺)要对诊断检查效果负责并做出安全承诺,一式两份填写企业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报送县应急局基础科和属地镇街应急办。各镇街要加强诊断督导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重点工贸企业实施诊断检查。
(二)镇街执法检查
各镇街要制定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重点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县局督导检查
在全面监管执法的同时,县局将按照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清零”工作安排,分阶段实施重点执法检查,5月10日前完成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清零”检查;7月18日前完成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清零”检查,确保全面、彻底、真实、准确完成“清零”目标。县局将对各镇街组织实施工贸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督导调度和督查抽查,核查企业自查和各镇街执法检查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期间,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实现对镇街督导检查全覆盖,对全县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贸行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采取扎实有效的“硬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整治,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各重要时间节点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二)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加快对辖区内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基本信息、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核实。在掌握安全监管对象底数基础上,结合全要素安全评价,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对等级低、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要严查严管,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要认真制定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避免因疫情防控停止进场检查、不下一线、不到现场等“一刀切”现象,严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疫情防控为由封闭厂区、逃避检查。同时探索实行视频调度、远程巡检、在线抽查、委派专家现场检查、一对一警示提示、企业安全承诺等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监督检查频次不降、效力不减。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管严查、真查真改、查深查细,坚决杜绝专项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四)强化严惩重罚措施。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时,对企业自查、下级部门检查未发现或未整改的事故隐患,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五)强化信息及案例报送。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报送工贸行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局报告。各镇街每月20日前将阶段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县局基础科邮箱(jn7919929@163.com)。
县局将及时总结专项检查中对突出问题隐患实施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的典型案例,按每两月不少于1个的标准报市局,县局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发挥警示作用。
附件:1.企业安全承诺书
2.各镇街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企业安全承诺书
附件2
各镇街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莒南综执发〔2022〕8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努力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对全局各科股室队(中心)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做到应统尽统,无任何遗漏,真实、完整地反应资产状况。
二、统计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基准日。统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
(二)统计核实对象。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计范围。所有已入账和未入账资产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五类资产:
一是房产土地,包括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土地等;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等;
三是未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公司企业;
四是其他国有资源性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国有水资源、国有草原资源、国有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等);
五是转为经营性的收费、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电视广告收入等。
(四)统计结果和填报原则。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按照“谁占有、使用、管理,谁填报”的原则据实填报。
三、统计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下旬)。成立统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做好资产统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一是开展自查(2022年5月8日前)。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管理的固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统计,统计工作完成后,将资产统计报表、统计报告等资料纸质版以及电子版于2022年5月8日前报送局财务科。
二是开展重点抽查(2022年5月10日前)。通过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自查统计报告,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领导小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单位总数的50%,采取现场实地确认并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统计工作流程及结果报送
1、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地盘点,根据盘点情况如实填写资产统计报表。
2、财务科汇总基本情况形成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对统计核实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本部门统计核实报告。
3、将资产统计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财务科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所处(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夯实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填报资产统计报表,确保真实反映统计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三)严肃统计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组织不力,未能按照时限完成统计的单位,责令限期完成;对统计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各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大店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大店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动员全镇、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杜绝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预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等。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3.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4.本质安全提升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6.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三、工作方式
从2022年5月至12月底,与全镇“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专项整治行动和“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大检查不分时段,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执法检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确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认真研究,迅速动员部署
1.各部门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深入学习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项措施”、省“八抓二十项举措”、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2.各部门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事项清单(附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检查,集中重点攻坚
1.坚持对照检查,强化自查自纠。各部门、企业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市安全生产70条贯彻落实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对照《莒南县安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全面对照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2.坚持专业检查,强化企业自诊。各企业按照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遴选高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三个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检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包施工作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服。
3.坚持执法检查,强化违法处罚。各部门聚焦安全条件差、问题隐患多、违法行为突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围绕规章制度执行、“三违”行为、现场作业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类问题隐患等“四个方面”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地督查,强化责任追究
1.各片区、部门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围绕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落实”加强自查自纠,镇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片区、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对视而不见、抓而不死、管而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2.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期间,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推进、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镇安委会办公室严格执行“两个双周暗查明访”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暗查明访工作组,组织专家开展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大检查开展期间,下设综合调度组、暗查督导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各部门开展好大检查活动。各片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强化问责问效。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纵深推进,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期间发生事故的,从严深挖彻查背后的作风、腐败、黑恶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莒南民发〔2022〕15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莒南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本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创建、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行业资质许可的,发起人应当在取得相关资质许可后,向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有镇街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应当坚持自愿自治、公开透明、居民认同、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时,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乡镇(街道)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县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第二章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第七条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社区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或届中调整的,在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前,镇街应当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进行审核。
第八条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认真学习并带头执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四)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工作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符合相关规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
(一)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
(三)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之日起未满5年: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五)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
(一)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村(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社团类型组成(例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XX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村(社区)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例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XX社区XX志愿服务中心)。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编号由镇街名称+年份+3位数字流水号组成(例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2022年首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编号为:十字路街道2022001)。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一址多社”,能够提供镇街或村(社区)场所使用证明的,社区活动场所可以作为备案办公场所);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其中社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不少于2个、会员不少于10个);
(四)有规范的章程(参照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第十一条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镇街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章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不予备案:
(一)拟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社区区域内已有名称相同的同类组织;
(三)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的。
(四)申请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镇街在收到社区社会组织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备案机关应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经发展壮大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审批部门提请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到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需要解散、终止的,应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主要负责人应于组织解散、终止之日起15日内填写《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到备案机关办理申请注销备案手续。
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的,剩余财产应在镇街、村(社区)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镇街或社区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六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开展活动,应及时向村(社区)报告,重大活动还应提前5日向镇街报告;每年年底前分别向村(社区)和镇街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章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民政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掌握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指导镇街制定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二)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同管理及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途径方法,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和管理等办法;
(三)负责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及时统计汇总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
第十九条 镇街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注销工作;
(二)对辖区内村(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对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六)依照党组织要求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村(社区)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并上报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镇街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有关知识;
(五)指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六)依照党组织要求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镇街应当将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统计报表按季度定期报送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按规定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社区社会组织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将人、财、物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信息向会员和社会公开。社区社会组织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和村(社区)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镇街撤销备案,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
(二)连续2年(含)以上未向镇街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非法取得收入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区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的;
(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莒南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莒南民发〔2022〕13号
各县管社会组织:
现将《莒南县县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县县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是指在社会团体中拟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选任制秘书长职务,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拟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职务,在基金会中拟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由县社会组织党委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核。
第五条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所在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二)遵守宪法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认真学习并带头执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四)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工作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符合相关规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
(一)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
(三)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之日起未满5年;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五)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社会组织涉及成立、换届或届中调整的,在履行民主选举前将负责人候选人信息报审核单位。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候选人,不得进入民主选举程序。
第八条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程序:
(一)社会组织研究提出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社会组织党委,提交下列材料:
1.《莒南县县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
2.《莒南县县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进行报批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意见。
(二)县社会组织党委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主要方式为信息比对,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走访、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调查审核。
(三)对经初核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县社会组织党委在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告知相关社会组织依有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
公示期内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由县社会组织党委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条件的,告知有关社会组织依有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不符合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条件的,告知有关社会组织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五)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召开民主选举大会,选举结果按规定程序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将选举结果报县社会组织党委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社会组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莒南县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
莒南工信字〔2022〕33号
局各科(股)室: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贯彻落实<省、县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莒南汛旱发〔2022〕1号)的责任分工,为使全县工信领域防汛防台风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提高效率,便于组织抗灾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结合工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在全县工信领域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反应机制,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情、风情对社会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工信领域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信局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孙崇好 莒南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景云 莒南县工信局副局长
庄明鑫 莒南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磊 莒南县工信局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尹 洁、陈 莹、孙立群、张晓晓、彭媛媛、卢虹蓉、刘祝君
三、职责分工
(一)县工信局作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其防汛、防台风工作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1.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应急生产。(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牵头,莒南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配合)
3.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材料产业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4.督导工业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汛情紧急时,到一线领导指挥、协调调度抗洪抢险;对防汛工作不力及对上级督导整改意见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提请有关主管机关(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牵头,办公室等科室配合)
5.收集、整理和统计全县工业企业受灾信息,向县防指报告。(运行协调监测办公室牵头,办公室等科室配合)
(二)县工信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县工信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县防指的行动部署和相关预案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
2.县工信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安排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的物资准备和后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经验教训总结、灾情收集汇总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汛期前准备工作
1.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风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物资生产台账,与清单内企业建立联络机制,定期调度,动态管理,全力保障企业生产和防汛需求。通知各镇街、园区组织工业企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材料产业科督促民爆企业开展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生产区、库区防雷击设施、排水设施及防爆堤情况,工房、库房通风降温及防雨情况,排查厂区外部环境可能产生的垮塌、山洪等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督促民爆企业完善汛期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处置,确保安全可控。
3.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企业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到职责明确,物资备齐,设备完备,优先保障国家级干线光缆等重要通信设施安全,重点保障党、政、军和各级抢险救灾指挥等重要通信畅通。汛期来临前,督促各电信企业,对防汛重点地区的机房、塔杆、基站、车辆、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施设备良好运行。
4.办公室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物资保障,安排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5.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其他防汛防台风相关准备工作。
五、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分级及操作要求
依据《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一)Ⅳ级响应:启动本应急预案。各科室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全体工作人员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加强与县防指、气象、应急等部门联系;及时向各级部门发送台风汛情消息,组织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Ⅲ级响应:1.各级部门、科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带班,随时注意汛情、台风等动向。2.通知工业企业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建立24小时防汛防台风值班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风值班检查自查台账,落实相应防汛防台风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固除险。
(三)Ⅱ级响应:1.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到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责。2.组织各级部门对全县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风物资准备、人员值班、设备除险等各项防抗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四)Ⅰ级响应:进入紧急值守状态,局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到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检查强化各项防御工作,做好抢险准备。如出现险情等重大情况,及时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台汛警报解除阶段:根据县防指统一指挥部署,迅速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指导受灾工业企业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尽快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及时收集统计台风暴雨期间工业领域受灾信息,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六、有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风救灾的义务。灾情发生时,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
2.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有险情发生,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发改字〔2022〕34号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标清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2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高清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优惠对象及标准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三、其他规定
1、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放开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2、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3、提供服务坚持用户自愿。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除基本收视维护业务外,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延伸收视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不得强制用户入网并限制退网,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有关套餐服务。
4、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要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和收费有关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人社发〔2022〕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通知,2021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现将我县2021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布。
查询网址:rsj.linyi.gov.cn/rsksw/ksyw.htm。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民发〔2022〕16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全县村(居)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村(居)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未保组[2021]1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以“三亮三学三做”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儿童工作要求,以激发儿童主任身份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为导向,以提高儿童主任曾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建立一支善良有爱心、担当有恒心、奉献有能力的基层儿童服务队伍为目标,构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夯实关爱服务未成年人的基层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亮身份、亮承诺、亮成绩
1、“亮身份”。5月底前,以镇(街)为单位,利用不同形式组织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亮身份活动,即:一个胸牌、一张任职公示、一份职责清单、一本工作记录、一套工作指南、一次宣誓仪式。用“一个胸牌、一张任职公示”让儿童主任身份家喻户晓,感受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就在身边;用“一份职责清单、一本工作记录”督促儿童主任落实职责;用“一套工作指南”助力儿童主任提升服务能力;用“一次宣誓仪式”强化儿童主任使命担当,增强身份认同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2、“亮承诺”。5月底前,以各村(居)为单位,组织儿童主任签署公开承诺书,重点围绕村(居)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儿童关爱服务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预期效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儿童主任践诺情况监督制度,将承诺践诺情况作为儿童主任使用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要加强对儿童主任承诺践诺的监督指导。
3、“亮成绩”。各镇(街)要指导村(居)两委建立儿童主任年度述职制度,重点围绕儿童主任法律政策知晓率、培训考试通过率、日常走访到位率、活动组织经常率、孤困儿童保障率、个案转介办理率、服务对象满意率等量化工作指标,展示工作成效。镇(街)要大力度、分层次开展儿童关爱创新案例、服务品牌等评选推介,增强儿童主任的社会认可度和个人价值认同
感。
(二)学技能、学法规、学先进
1、“学技能”。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7月底前将儿童主任全部轮训一遍,重点提高儿童主任走访核查、强制报告、政策资源链接、监护指导、安全教育、心理辅导等实务操作技能。倡导邀请专家学者、一线优秀工作者或专业社会组织,采用“学习小组”“情景模拟”等方式强化培训实效。
2、“学法规”。通过线上教学、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形式,组织儿童主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力争让每名儿童主任都能成为未保工作“政策通”“明白人”。持续开展“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组织开展儿童主任“未保法知识竞赛”“我为未保献一策”“未保政策赶大集”等活动。
3、“学先进”。大力开展“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活动,加大“最美儿童主任”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儿童主任学习标杆。适时组织儿童主任赴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区域内互学共进等,让儿童主任在对标对表中实现能力提高,在比学赶超中实现服务提升。
(三)做家长、做朋友、做老师
1、“做家长”。引导儿童主任像家长一样呵护每一名困境未成年人。儿童主任应在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指导协助下,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生活保障、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协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和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政策。根据监护评估结果,链接各类资源,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保护、身体康复、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素质提升、安全教育、亲情陪伴、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确保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
2、“做朋友”。引导儿童主任成为困境未成年人的知心朋友。要充分利用专业技能,以平等姿态与儿童沟通,以朋友身份倾听儿童心声。用“角色互换”“游戏参与”等方式同服务对象建立友谊,通过开展冬夏令营、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帮助困境儿童融入同龄集体。
3、“做老师”。引导儿童主任像老师一样帮教每一名困境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场所作用。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并与学校联系,协调教育部门加以解决。对于存在网瘾、不当行为等情况的儿童,及时落实发现报告、服务转介、跟踪落实等工作,开展精准化、专业化服务。积极利用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国学教育等阵地资源,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党史感党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基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县民政局印发《实施方案》,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集中开展阶段(2022年5-9月底)。各镇(街)民政所要结合前期转发你们的《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22〕25号〕相关要求,统筹开展好“三亮三学三做”行动,督促指导儿童主任进行一轮家庭摸排走访,加强对儿童主任日常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为每位儿童主任工作效果和实绩建立真实、规范、完整的台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11月)。各镇(街)民政所要认真总结行动成果,归纳梳理存在的问题,探索工作路径,形成更多的经验做法和创新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儿童主任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县民政局将对各镇(街)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10月31日前,各镇(街)民政局形成儿童主任“三亮三学三做”赋能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莒南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县民政局将择优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7318830
邮箱:jnxmzjjzk@ly.shandong.cn
莒南自然资规发〔2022〕19号
为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莒南县开展食用林产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基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定向施治,精准发力,因地制宜;按照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危害食用林产品安全的违法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活动,提高全县食用林产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品种:板栗、榛子。
(二)重点整治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剧毒、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以及滥用氯氰菊酯为主菊酯类农药和多菌灵等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环节:生产过程中集中用药期,严查违规滥用农药化肥、将食用林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区域:食用林产品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园、齐鲁放心果品、观光采摘果园等。
(五)重点整治对象: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结合本区域食用林产品生产实际状况,对屡禁不止、易引发区域性风险的难点重点问题,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加灵活的综合整治方案。
(二)规范用药行为。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在食用林产品种植基地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同时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大力推广病虫害物理、生物、绿色防控等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组织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自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限用农药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是否有使用农药记录。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配合省、市、县各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板栗、榛子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鼓励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自检工作。
(四)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根据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引导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按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规范性,切实规范生产过程。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园创建工作,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开展食用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对爆发性虫害推行统防统治。加强虫害监测预报预测,对暴发性虫害开展统防统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6日
莒南自然资规发〔2022〕22号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营造氛围。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LED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埁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合力。积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涉黑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力,营造浓厚氛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工作日常监管、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2、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或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县黑恶势力恶意竞标、违法建设等各项工作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途径。局机关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像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协同配合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励打击。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建设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围绕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的“砂霸”“矿霸”,以及非法转让采矿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破坏森林资源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升工程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新兴领域及我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项目。
第三条 提升工程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发展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方向,以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提升工程。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过程管理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和下达资金等。
第五条 各市科技局负责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地方支持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会同市财政局配合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据实编报项目申请材料,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支持重点与方式
第七条 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第八条 申请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九条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第四章 立项和实施
第十条 省科技厅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各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自主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和经费配置意见,按程序审定并下达立项文件,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立项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和评价验收的依据。任务书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等不得低(少)于申报书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协调联动,按照任务书要求牵头完成研发和成果转化任务。项目合作单位应按照约定积极配合承担单位,支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各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等工作,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适时提出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涉及预算管理、预算调整、结转结余等,参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提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参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按要求填写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相关处理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办函〔202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司 法 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含部分不予公开,下同)、无法提供、不予处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处理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时间错误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单独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延期等程序性处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关于纸张、印章等具体形式要求的,或者未按照其要求的特定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的;
(三)在缴费期内对行政机关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
(四)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可以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作出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因逾期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是否符合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
(四)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逾期未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第七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是否正确;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第八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信息。
第九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属于被申请人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二)是否属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被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情形;
(三)是否属于经补正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仍然不明确的情形。
第十条 被申请人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者申请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等情形;
(二)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的情形;
(三)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情形;
(四)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其说明的理由不合理的情形;
(五)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其已经获取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更正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予以更正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正确;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被申请人完整、准确地提供了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正确;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情形;
(五)其他依法应当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答复内容适当但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程序违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第十四条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变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答复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但未正确适用依据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一)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时间错误,或者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或者答复内容明显不当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已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或者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政发〔202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县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扬帆起航再出发,奋力谱写“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建设新篇章,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辟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谱写“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建设新篇章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莒南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县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地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妇联)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中职院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居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中职院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科协、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县人才兴县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莒来莒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相关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县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党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和城乡建设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莒南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莒南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莒南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莒南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调整充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县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中心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莒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县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5‰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残联、县生态环境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县级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化和旅游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与市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建设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莒南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莒南”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县、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执行机构、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执行机构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县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中心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莒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把握、感悟,更好地用以指导工作,按照县委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转化为加压奋进、攻坚克难的行动自觉,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体系架构及对象
“3”,即抓龙头、纵到底、横到边。“抓龙头”,就是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纵到底”,就是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横到边”,就是在基层开展“讲故事、学理论”活动。
“1”即广托底,就是面向群众持续开展“七讲七进”小分队+点单式宣讲。
三、工作安排
(一)抓龙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扎实推进理论武装,注重学思践悟、学用结合,推动理论武装与指导实践的有效融合。
1.围绕学深悟透,认领专题开展学习。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参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确定一个或几个专题,并围绕认领的专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专题的重要论述,系统研究上级方针政策,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开展实地调研提供理论基础。
2.围绕精准施策,选好议题开展调研。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围绕认领的专题,明确议题、开展调研。既要“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对标学习,又要“沉下去”到一线发现问题。要“身到”更要“心到”,真心实意地与群众交朋友、拉家常,虚心听取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精准靶向、明确议题,形成至少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3.围绕破解瓶颈,讲好主题开展研讨。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成员要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围绕认领专题,在集体学习时作主旨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进行补充发言,要避免大而化之、泛泛而谈。通过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讲要点、戳堵点、谋亮点,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具体对策,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
4.围绕知行合一,解决难题推动工作。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要认真梳理提炼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成果,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发相关文件等方式,推动学习调研成果向具体工作实践转化,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5.围绕主责主业,共学互促联组学习。要聚焦主业,按照职能相近、共学互促原则,组成对子,选准主题,摸清堵点难点,瞄准靶向开展联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及时总结学习成效,将学习效果转化为中心工作。确立联学结对单位后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将强化督导力度,以旁听形式不定期列席联学并进行点评。
(二)纵到底,在市直本系统部门单位指导下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分系统、分领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创新兴县、生态美县”三大战略,凝心聚力抓攻坚、掷地有声抓落实。
1.梳理学习清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重要论述,制定阶段性学习清单,明确学习内容、方式、时间等,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按计划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专题学习研讨,并接受列席巡听。
2.建立“第一台账”。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建立“第一台账”,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
3.推进学深悟透。围绕落实“学习清单”和“第一台账”,通过理论知识测试、演讲宣讲、学悟成果交流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加深对本职工作本质属性、特点规律以及在大局中地位作用的科学认识和把握。
4.坚持以知促行。把学习的体悟、激发的斗志,体现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工作安排上,体现到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大局上,体现到有效防范风险、坚决守牢底线上,体现到严明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上,实现各项工作进位次、提水平、走在前。
(三)横到边,在基层开展“讲故事、学理论”活动。活动贯穿全年,注意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带头讲,从“小切口”讲述“大道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1.学习重点篇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原汁原味学习阅读《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习近平在正定》《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浙江》《习近平在上海》等经典书籍。以上书目征订由综合股负责落实,书目发放务于4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讲故事、学理论”巡回宣讲。积极参加全县“讲故事、学理论”宣讲比赛,力争加入县“讲故事、学理论”宣讲团,参加巡回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到分管领域、基层联系点或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专题宣讲。
3.深入开展“微活动”。开展“微党课”,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故事融入“我来讲党课”活动,打造精品课程并广泛播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开展“微分享”,通过故事会、分享会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谈感悟、找差距、定措施,激发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热情和干劲。
(四)广托底,面向群众持续开展“七讲七进”小分队+点单式宣讲。依托十支特色小分队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百人千场”宣讲团,持续讲理论、讲政策、讲文明、讲文化、讲道德、讲中国梦、讲沂蒙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地、进网站,让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更好的惠及千家万户。
1.积极加入“七讲七进”人才库。根据县委宣传部设立的宣讲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认领题目,提报宣讲提纲,内容涵盖政策法规、便民政策、致富技术、先模人物等,要求材料精炼、语言通俗,贴近实际。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员推荐纳入人才库。
2.充实“七讲七进”音视频库。结合职责内实际理论实践,积极认真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具有基础性指导性的素材。
3.积极参与分众化对象化宣讲。抓好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宣讲,组织好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宣讲。积极参与“中国梦·新时代·新征程”巡回宣讲。培养并力争加入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青年、先进模范、党史学习教育、美德健康新生活、志愿服务等宣讲队伍,创新宣讲方式方法,推动宣讲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室要把“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的实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宣讲,要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学习局面。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穿于工作中,付诸于实践中,落实于行动中,体现于成果中。要通过“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实际行动中,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广泛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社会各界的反响,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3、强化督导,完善制度。成立“3+1”理论武装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进展情况,确保“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的构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落实不到位、学习成效不明显、调研质量不高、工作实绩不佳的推倒重学,确保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8日
莒南安发〔202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
现将《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此文公开发布)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把握“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 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安全生产“一排底线”,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主要任务是: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执行,变革防控观念,盯紧防控重点,夯实防控保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总体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向企事业单位延伸,做到全覆盖;结合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将电视专题片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权威解读。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抓紧推动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贯彻执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未经培训合格严禁上岗。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项目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发包方和资质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深入扎实开展全县“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持续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狠抓教育培训,培育安全文化,搞好警示教育,坚持全领域、全人员、全覆盖,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狠抓制度完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完善法规标准和责任清单,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狠抓苗头隐患,落实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狠抓日常监督,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督导检查,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狠抓严惩重罚,从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奖励体系,探索实行量化问责。狠抓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狠抓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抓好日常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喊得应、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狠抓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公开,实行有奖举报,调动全社会参与,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加快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手段建设。加快建设全域覆盖的风险监测网络,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高空瞭望森林防火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建设,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标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创新风险研判、防控和预警方式。建强专业研判团队,加强日常滚动研判,注重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
6.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出台领导干部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县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实施重点任务攻坚,切实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堵点”、责任“盲点”。大力实施《莒南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推动“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景区玻璃栈道等行业领域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
7.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督促企业员工绷紧安全弦,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好安全总监履职,按照《临沂市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落实任职谈话、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等制度。将安全总监建档立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信息联系渠道,及时将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传导到企业,安全总监抓好贯彻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出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和安全状况分级分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继续丰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持续落实“211”监管工作机制。坚持双周暗查明访,县级主导、县镇(街)联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两周一暗查深查问题、两周一明访紧盯整改,查深、查透问题隐患。坚持一月一提醒,紧盯不同时段安全生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厌其烦”做到“三多”,多研判、多督办、多提醒,将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再压实再压紧,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倾向。坚持一季一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排底线”安全生产专线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严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加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实行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细化巡查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结合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合检查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暗访督导等多维度督导检查,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督查专业性和实效性,以强有力督导检查压实责任、落实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分工负责)
10.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委会运行机制。规范安委会运行,切实运行《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运用好会议、考核、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制度。发挥专委会作用,切实让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完善专委会检查、督查、报告(通报)等制度,定期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履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到工作中去,抓好组织、落实、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三、精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11.“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推进,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逐一梳理、一一交账,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系统梳理整治成果,评估整治成效,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抓好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树牢“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细化明确属地和有关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督政包企和企业诊断。结合2022年重要节点、重点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包镇街、包企业督导,开展“清单式”“问卷式”督导,动态更新任务清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继续开展驻点监管,督促各有关部门继续派驻驻点监管人员,盯住关键、精准发力。加强驻点监管人员培训,敢于唱黑脸,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高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采取“企业自我诊断、聘请第三方诊断、部门诊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整治企业深层次安全问题,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提升
1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重点隐患路段排查治理,补齐道路安防设施短板。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1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油气长输老旧管道及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建立油气长输老旧管道和高后果区“两个工作台账”、问题隐患“两张整改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清单化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硝化行业安全整治“回头看”和重氮化高风险企业专项整治,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园区整治提升,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推动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推进园区安全风险信息化建设,推动封闭化、感知装备等项目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5.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提升。建立完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计划,按时完成更新。抓好燃气在线监控信息化建设,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提升。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推动1万平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全部达标。推行专家查隐患机制,组织对全县学校等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等整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17.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提升。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推动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在建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集中整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18.深入开展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提升。完善工贸领域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推行表格式、清单化监管检查模式,分级分类组织专项检查、异地互查,提升监督检查成效。聚焦金属冶炼、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钢铁去产能企业,以及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作业,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推进冶金煤气柜监测预警系统和粉尘涉爆企业风险监测预警联网试点,推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开展建筑市政领域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19.抓好其他方面安全整治提升。严密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五、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20.完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县教体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组织排查整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从严从快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积极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南,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22.强化量化问责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协同移交机制、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机制、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周密调查取证,倒查生产安全、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事故发生后15日内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行动,细化完善现场会情形标准、组织主体、警示内容、措施要求等,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
23.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规划、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抓好《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莒南县消防安全“巩固提升年”工作要点》落地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新一轮城乡消防规划编修,结合老城区更新改造打通消防车通道,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小区充电桩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抵御火灾的韧性。(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24.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实施“技改升规”“一镇(街)一策”技改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园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各级工业园区技改供需对接活动。加快智慧交通、智慧工地等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研发。(县科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试点示范、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5.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根据《莒南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制定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目标和规模,编制2022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做好物资战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启动应急能力建设三年行动,以专业、综合、基层三个重点为突破方向,建设15类县级专业救援队伍,解决行业领域专业救援能力不足的问题;建强1个县级消防救援大队,形成抢大险、救大灾的尖刀拳头力量;2022年全县建成不低于6个镇街应急消防救援站,将救援力量下沉至村居一线,加快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战、行动迅速、保障充分、严密完善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加强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强化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县综合指挥中枢的功能定位,协调推进县有关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接入和数据融合,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完善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过程管理,加快举报事项奖励兑现,依规重奖、快奖。(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根据国家修订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制作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强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提升培训机构、考试场所地方标准,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参与安全培训,建设一批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标杆单位,清理淘汰不达标从业机构、单位和场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企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必学必训内容学习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国办函〔202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司 法 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含部分不予公开,下同)、无法提供、不予处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处理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时间错误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单独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延期等程序性处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关于纸张、印章等具体形式要求的,或者未按照其要求的特定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的;
(三)在缴费期内对行政机关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
(四)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可以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作出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因逾期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是否符合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
(四)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逾期未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第七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是否正确;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第八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信息。
第九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属于被申请人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二)是否属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被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情形;
(三)是否属于经补正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仍然不明确的情形。
第十条 被申请人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者申请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等情形;
(二)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的情形;
(三)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情形;
(四)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其说明的理由不合理的情形;
(五)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其已经获取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更正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予以更正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正确;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被申请人完整、准确地提供了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正确;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情形;
(五)其他依法应当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答复内容适当但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程序违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第十四条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变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答复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但未正确适用依据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一)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时间错误,或者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或者答复内容明显不当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已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或者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农字〔2022〕37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业重点项目工作专班。
一、专班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调研,对接县直有关部门、局相关单位、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年度农业重点项目库,包括在建项目、储备项目、招引项目等,并做到及时补充完善,全面掌握项目情况。
2、负责全县农业重点项目推进,强化政策、信息、宣传推介、品牌打造等方面的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3、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重点掌握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运行情况,提出建议。制定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园区创建条件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督导专班及14家企业秘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5、承担局招商引资日常工作,拟定产业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政府下达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班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
戴明涛 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维帅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
崔恩庆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人
丁昌华 县农技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孙伟涛 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股科长
王浩伟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兽医师
臧家富 县农技中心良种繁育场副场长
王颖博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苏 林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科科员
三、有关要求
1、专班成员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做到专岗、专职、专责。农业重点项目工作要明确承接科室和人员,理顺工作关系。
2、专班要认真研究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台账,明确重点内容推进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联系人:苏林 15295959747
内网邮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科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莒南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面做好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到2021年底,根据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以小型为主,其中崩塌隐患点1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5.7%;泥石流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4.3%。地灾隐患点分布的镇街有涝坡镇(4)、文疃镇(2)、十字路街道(2)、坊前镇(2)、大店镇(1)、岭泉镇(2)、石莲子镇(1),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8.5%、14.3%、14.3%、14.3%、14.3%、7.1%、14.3%,洙边镇、筵宾镇、板泉镇、道口镇、相沟镇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莒南县12个镇街中有7个镇街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涝坡镇、文疃镇、石莲子镇、坊前镇、十字路街道、大店镇、岭泉镇,其余乡镇多位于丘陵、平原区,尚未发现有地质灾害点。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
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水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从2021年我县的情况分析,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合理、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调查和预测,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展现状、2022年短期气候趋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特点分析,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
崩塌主要发生6-10月。主要分布在莒南县涝坡镇、文疃镇、石莲子镇、坊前镇、十字路街道、大店镇、岭泉镇,以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
(二)滑坡
滑坡主要发生在7-9月,主要分布在东北部涝坡、文疃一带的花岗岩石区,由于山峰众多,海拔高、坡度大、地形地貌复杂,裂隙、断层发育,沟谷纵横,风化严重。集中降水的极端天气时有发生滑坡的可能。
(三)泥石流
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发生在7月底至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需重点防范。主要分布在十字路街道虎园村,文疃镇陈家庄村。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
1、健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镇街要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依托驻地专业地勘单位,不断完善各镇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切实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强力技术支撑。
2、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科学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借助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核查成果,不断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实现有效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积极开展镇街1:5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评价工作,查明区域地质灾害致灾情况、承灾能力和抗灾能力,托清灾害底数、提升抗灾能力,提高防灾水平。
(三)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
根据核查、排查工作实际,将我县14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移民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防治;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按照《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20-2022)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共防、共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
2、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
3、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4、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
5、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
6、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
7、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体系建设,增强防治能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把“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做到一点一卡;把“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广大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一户一卡”。
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科学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
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积极推广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次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五化”模式。要充分发挥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排查、核查,划定危险区,制定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县、镇街、村居、监测责任人“四级联防”,加大对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重大工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设施,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自动化监测。
(四)加强会商联动,提升预警水平和时效
各镇街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驻地地勘单位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防联动,主动履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接到预报预警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镇街、村、单位、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给出提前量。
(五)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推进隐患点治理和搬迁建设
各镇街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要多方筹集资金,制定治理计划,逐步开展综合治理。对列入年度治理任务的综合治理,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绩效。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安全运行。对未治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推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化、专业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灾情速报等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各级工作人员和群众熟悉预警信号、熟悉逃生路线、熟悉避险场所、熟悉分工安排、熟悉应急程序。一旦灾害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
(七)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意识
在县城各镇街、村居刷写标语,散发各类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增强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治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和基层干部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防灾抗灾能力。各镇街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险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2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
202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年4月20日印发)
莒南建发〔2022〕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以及《2022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了《2022年莒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莒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动态监管。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等,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原则上要在5日内通过乡镇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一周内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乡镇、村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和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各镇街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监督验收。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农房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开始组织施工的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督导镇街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县级住建部门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激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应齐全有效。
(五)完善工作调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各镇街每月1日前汇总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2019年5月24日 司办通〔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1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高检会〔2019〕1号);2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3号),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认真研究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流程、标准适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资源,尽快组建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顾问团队,为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提供“手把手”、“点对点”式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机构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质量。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鼓励机构“走出去”,向大型综合性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鉴定人学习经验。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要求对每一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每年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鉴定人能力素质。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依法规范执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例库建设。要加大案例报送力度,鼓励参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积极参与案例编写,将案例报送和“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数量作为评价鉴定机构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每个鉴定机构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向本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一篇鉴定案例,司法部将不定期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要丰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例类型,重点加强涉及污染物性质、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等的综合性鉴定案例,充分体现案例的多样性和多领域特点。要强化案例使用,指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相关案例特别是优秀指导性案例的学习,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水平。
三、及时推出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要全面梳理本省份已登记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情况,主动与鉴定机构对接沟通,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对于积极主动承担环境公益诉讼业务且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各地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四、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委托受理工作。要指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案件委托受理工作,凡是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或关键专门性问题,比如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污染物性质判断等,只要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鉴定,且鉴定事项在机构执业范围内的,应当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对于办案机关的委托事项进行鉴定确有技术难度,一个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内难以一次性解决的,可以联合其他有相关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和专家联合参与鉴定。要认真调查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委托的投诉和举报事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对于鉴定机构确实存在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情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对于鉴定机构因正当理由无法接受委托的,应当引导委托人向有能力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鉴定机构委托受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纳入黑名单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重点监管,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且在半年内依法诚信执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移出黑名单。
六、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分类管理。要组织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65号),全面准确理解七大鉴定事项细化后的47个执业类别的内涵和外延,为正确适用执业分类规定奠定良好基础。要督促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照执业类别,主动评估执业能力,确保执业范围与能力水平相适应、相匹配。要加快完成执业类别重新核定工作,组织专家尽快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核报的执业类别进行评估,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换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七、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抽查和鉴定意见书评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价,全面核查执业范围,动态了解、掌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注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监管,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努力实现鉴定质量“零瑕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导致鉴定意见严重失实、适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显错误等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落实本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来源: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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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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