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过程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禀赋、工艺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条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化规定,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准则、尺度、依据和规范。我省历来重视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2005年和2019年,相继制定实施《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为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现行标准存在与新要求衔接不够、整体覆盖度不足、指标控制标准不高等情况。为保持标准的现势性和适用性,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标准修订工作,通过标准实施评估、样本调查、指标测算、社会公示、风险评估等环节,完成了标准修订工作,形成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修正)。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鲁发改高技〔2021〕575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及特点
《标准》包括区域规划建设、工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特殊用地、基础设施等六部分,涵盖73个大类、293个中类、928个小类、1508个指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全面优化细化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改革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将现行的区域规划建设与建设项目两部分用地标准,在充分衔接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的基础上,优化细化为区域规划建设、工业项目、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六部分用地标准,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
(二)全面提升标准覆盖面。新增各项指标919个,占比超过60%。一是工业项目用地标准覆盖范围全国最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涵盖36个大类、188个中类、520个小类、777个指标,分别是现行标准的1.09倍、2.02倍、2.63倍、1.62倍,是全国率先实现制造业大类、中类全覆盖的省级标准,小类覆盖度83.3%。二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标准覆盖城乡。新增农村生活服务设施、特殊教育幼儿园、全民健身中心等控制指标,有力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设施建设。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标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增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新产业控制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工业行业小类指标308项(增加191项),覆盖度达81%(增加51%)。
(三)全面改进标准控制方式。一是对工业项目实施“规范性指标+推荐性指标+定额性指标”“刚弹结合”的控制方式。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将地均产出、地均税收、投资强度三项指标调整为推荐性指标。二是对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设施项目实施指标“区间控制”,既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又兼顾公益设施建设品质。三是实施“类型控制”以匹配地区发展差异。如商业服务业设施容积率,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划分三类地区规定折减系数等。四是将机关团体、教育等项目控制标准中的“建筑面积控制”转换为“用地指标控制”,突出标准实用性。
(四)合理提高标准控制水平。在严格执行省级用地控制标准不得突破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一是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出发,在31个制造业大类中,提高了16个大类容积率、25个大类建筑系数的控制指标,修订后的465个定额性指标节约集约程度在全国保持领先;二是衔接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开发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物流园区投资强度,以及仓储、配送业等设施的控制指标节约集约程度;三是适应行业技术发展,优化风电场、变电站、换流站、轨道交通、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定额指标。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