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残联等10个部门(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
2. 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
4.《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鲁民〔2023〕35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分三个方面就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39号文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安排。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一是聚焦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二是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细化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相关措施,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一是建设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建设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和数据比对频次,及时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助力实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单人保”的相关政策,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二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推动形成救助合力。三是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四是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五是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针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儿童的相关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按规定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
四、《通知》有哪些细化创新措施?
(一)优化了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
(二)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围绕家庭支出骤增(超过一定数额的自付医疗费用等)、收入骤减(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信息等)、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失业信息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等)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建设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可靠方式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共享至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坚持“线上大数据比对+铁脚板入户摸排”相结合,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和数据比对频次,及时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助力实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临时救助功能。明确要求各地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